5、采取适当行动:(1)在其内水、领海或毗连区拦截或检查可合理怀疑载有运往或运自有扩散之虞国家或非国家实体的此类货物的船舶,并没收此类货物;(2)执行可合理怀疑载有此类货物之船舶进出港口、内水或领海的条件,比如要求此类船舶在进入港口、内水或领海前必须接受登临、检查或没收此类货物;
6、自行或根据其他国家的请求或提供的正当理由:(1)要求可合理怀疑载有此类货物运往或运自有扩散之虞国家或非国家实体,并正在飞越其领空的飞机降落接受检查,并没收此类货物;(2)在此类飞行前,拒绝可合理怀疑载有此类货物的飞机飞越其领空;
7、如果其港口、机场、或其他设施被用于将此类货物运往或运出有扩散之虞国家或非国家实体的中转站,得对可合理怀疑载有此类货物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并没收此类货物。
2003年9月,参加“PSI”的11个国家在巴黎召开会议,讨论了上述防扩散海空拦截原则,并原则同意遵守。会议也同时指出,这些原则只是为所有国家提供了一些行动指南,在法律上并没有拘束力。随后,“PSI”参加国组织了一系列海、空、地拦截演习。同年9月13-14日,首次演习“太平洋保卫者”在Coral Sea举行,参加国有澳大利亚、日本、美国、法国,其他参加国观摩了演习。该演习在给北朝鲜发出“明确信号”的同时,具体检验了公海拦截机制和多国海空力量的海上联合拦截能力。2003年10月,在西班牙领导下,法国、德国、意大利、葡萄牙、美国和英国在地中海组织了“SANSO-03”演习,进一步检验了多国海空力量在海上登临检查商船的能力。2003年11月下旬,法国在地中海也进行了一场类似海上演习,“PSI”国家都派员进行了观摩。2003年12月3日-4日,意大利组织领导了空中拦截演习。根据“PSI”,上述国家明年上半年还将在阿拉伯海和地中海举行5次类似演习,具体包括:美国领导的阿拉伯海海上拦截演习、波兰领导的地面拦截演习、意大利领导的地中海海上拦截演习、法国领导的模拟空中拦截演习、德国主导的相关演习。
2003年10月9日,“PSI”参加国在伦敦举行会议,讨论了加强PSI的方法和途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会议组织了一次拦截嫌疑飞机的模拟演练,并就美国提出的一份临检协议交换了意见。11国还决定于2003年12月和2004年年初分别在美国和葡萄牙举行军事专家会议讨论有关的行动细节。
二、“PSI”涉及的国际法律问题
美国提出的“PSI”及其海空拦截原则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主要包括:防扩散拦截行动的法律根据,“PSI”参加国进行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在公海或它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有关拦截是否会破坏公海航行自由制度、船旗国管辖制度和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是否会影响正常的国际海运贸易秩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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