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国外软法研究的现状
在学术界,早期曾认为软法只起宣示作用,研究价值不大,软法研究因此没有引起普遍重视。但是,随着公共治理的兴起、全球化的加快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软法的勃勃生机逐渐呈现,国外学者开始逐渐改变这种冷漠态度,转而热切关注软法。随着研究的逐步展开和日渐深入,愈来愈多的学者对软法的存在意义及其作用持肯定态度。迄今为止,对软法关注最多最早的是政治学、管理学和社会学,而法学关注的目光相对晚近得多,这与法治领域中严格的程序主义有一定的关联,严格的程序主义注意影响了对现实的敏感性。
就世界范围来看,围绕着软法主题开展的研究正在逐步兴起。2004年于意大利罗马召开了软法与硬法关系的国际研讨会,之后在斯坦福也召开了类似的会议。美国对管制改革的研究开展得较早,对软性手段报以更多关注。近期,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的组织研究中心(score)对软法研究高度重视,设立专门课题支持研究软法。日本文部省“21世纪杰出研究基地”项目也支持软法研究,2002年在东京大学设立了软法研究的项目,目前设有网页,分作政府规制、商法和知识产权三个课题组,分别收集资料和进行研究,并取得了初步成果。
在国外,愈来愈多的学者积极关注软法研究。如瑞士斯德哥尔摩大学学者尤瑞卡·莫斯[4]主编了一本专门探讨软法的书《治理与管制中的软法——多学科分析视角》[5],书中汇集了多个学科的学者的文章,从多种视角、不同领域,把目光聚焦在新治理模式中的重要概念——软法。在该书中,学者们对软法研究提出了许多颇有价值的看法,总的观点是对软法持肯定态度。在该书的结尾部分,莫斯综合了书中收录的这些文章的观点,总结了六个关于软法的的推论:一是软法可以作为硬法的先导;二是软法有独立存在的潜能;三是软法能以隐蔽的方式出现;四是软法与政治的关联较为紧密;五是国际组织能通过使用软法使其自身适应现代的需要;六是软法为灵活性和非预期的结果提供了空间。书中也提出了许多软法领域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再如,英国法学家卡罗尔·哈洛[6]在其名著《法律与行政》[7]一书及近来的文章《法律与公共行政》[8]中,均肯定了软法在公共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荷兰、德国等一些欧洲国家的法学名家也对软法予以肯定。年轻学者Orly Lobel[9]在其发表在《明尼苏达法律评论》上的代表作《新新政:现代法学思想中管制的衰落与治理的兴起》[10]一文中,对软法在美国公共治理中的作用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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