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球化与中国监狱管理制度改革初探

  要在监狱管理、罪犯改造中体现人性化精神,落实罪犯的人权保护,笔者认为应确保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监狱职能的单一化。目前监狱实际存在的办企业、办社会的状况造成了监狱很难有更多的精力和兴趣放在罪犯改造上,更谈不上追求罪犯改造过程中的人性化和人权保护。
  2)实现监狱制度的法制化。我国现行的监狱法律制度一是不完善,与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配套的法规仍未出台,一些有关具体操作的法律法规也还欠缺;二是比较落后,满足不了现代监狱制度发展的要求;三是没有体现人性化精神和对犯人的人权保护。应当按照人性化要求,对犯人权利进行专门立法。
  3)监狱警察队伍素质的提高。监狱警察是监狱管理中人性化精神和人权保护的直接体现者和执行者。“监狱警察的现代化毫无疑问应是现代制度的核心,是罪犯处遇人性化的核心。”[22] 要全方位提高狱警队伍的素质,在监狱警察中普遍确立现代监狱理念,并实行监狱警察的分类管理,主要分成管教型、看守型、生产指导型、保障型,对不同类别提出不同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
       结 语
  由于刑罚思想的落后和监狱体制的不合理,目前我国的监狱管理中普遍存在监企社合一,监狱职能多元化;改造罪犯方式、手段落后;监狱财政保障不足,罪犯劳动的经济化以及分级分类体制的不完善等问题。面临箭在弦上的全球化形势,笔者建议我国的司法狱政部门对于服刑罪犯应当转变刑罚思想,吸收国外行刑社会化、行刑个别化等先进刑罚理念,可以借鉴或移植开放式处遇制、累进处遇制和分类制等现代先进监狱制度,坚决抛弃监企社合一的陈旧体制,实现监狱刑罚执行机关性质的纯化和刑罚执行职能职能的单一化,以人性化的精神顺利完成对罪犯的矫正工作,借全球化的“东风”推动我国监狱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
  
【注释】  ①“监狱化”这一概念首先由美国学者克莱默提出,它是指服刑人员进入监狱开始至出狱为止,逐渐适应监狱的习惯、生活和环境以至被同化,从而导致个人思想和行为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的改变。
②参见京特·凯泽对德、奥、法行刑制度的介绍,] 凯泽:《欧美、日监狱制度的比较》,
刘瑞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③这部分内容参考了国内学者关于这方面的探讨,参见王泰:《现代监狱制度》,法律出版社,2003版,第162-164页。
④这里还有一个值得提出的细节是“改造”这个词并不十分科学,对犯罪分子施以刑罚的目的并非是对其进行“洗脑”,重新创造这个人 ,这是不可能做的,对罪犯施以刑罚只是对其不适应社会或与社会冲突部分的矫正,以期其能重新融入社会,达到与社会的和谐共存,故用“矫正”更为恰切。
⑤国内有学者也将这种动态分类称之为“设级”,即设立一定的级别,确立各级别之间的级差,使级差呈台阶式累进分布并与处遇挂钩,参见王泰:《现代监狱制度》,法律出版社,2003版,第226页。
【参考文献】[1]张苏军主编.中国监狱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53.
[2] 储槐植主编.外国监狱制度概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21.
[3]储槐植主编.外国监狱制度概要[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24.
[4] 同上。
[5]翟中东、孙霞.当代英国监狱的行刑社会化实践[J].犯罪与改造研究,2003,(4).
[6]刘中发.论开放式处遇制度[J].中国监狱学刊,2000,(4).
[7]同上。
[8]杨殿升主编.监狱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291-292.
[9]刘保民等.监狱行刑人道化问题研究[J].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2).
[10]王泰.现代监狱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71.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