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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立法研究资料(三):人大代表代表结构比例

   现行的代表身份分类存在标准的不确定性,使得“身份”的划分越来越没有意义。在“身份”的分类中,只有解放军不易与其他“身份”混淆,其他六种身份既没有明确和统一的划分标准,更没有严格的界限,于是出现了一系列的难题:工人或农民出身的领导干部,是应按其出身确定为工人、农民,还是应按其现在从事的工作确定为干部;生产活动、经济活动中的管理者,是应按其现在从事的生产、经济活动所具有的劳动性质确定为工人、农民,还是应按照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性质确定为干部;具有较高学历甚至高级职称的领导人员,是否可以不确定为干部而确定为知识分子;具有高学历和职称的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民主党派的成员,是确定为知识分子还是民主党派。为了解决这些难题,各地较为普遍的做法是根据选举设定的代表结构比例,“按需分配”,比如工人、农民代表比例较低,就将企业领导或乡镇干部划为工人、农民;干部比例较高,就将部分干部划为知识分子,从而求得统计数据上的大体平衡。这种做法带来了两大弊端,一是任意曲解和使用划分标准,造成“身份”区分的随意性,使“身份”划分既不严肃,又不科学;二是丧失了统计的准确性,统计出现误区,人大代表的真实结构无法掌握,直接导致了人大代表社会属性的模糊化,无法实现“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初衷。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社会的群体划分已经不再是阶级划分,而是社会阶层划分或社会利益群体划分,传统的身份称谓如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等不但已经失去阶级划分的意义,还在政治、经济、生活状况发生巨大变化的冲击下,注入了许多新的内容,界线和内涵已变得越来越模糊,并且已不能涵盖社会所有的群体,如果继续使用这些身份称谓,必须对其进行重新界定,从而确定符合当代中国社会状况的代表分类制度:
  1、工人,专指正在从事工商业生产和服务业的劳动者,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乡镇内的职工,无论是固定工、合同工,还是临时工,都应该包括在内。
  2、农民,专指正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村民委员会“干部”,村办企业的管理者和劳动者以及农村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个体劳动者。
  3、知识分子,专指具有中等专业以上文化水平正在从事或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脑力劳动者,包括教师、科研工作者、医务人员、文艺工作者、律师、记者、体育工作者。
  4、干部,专指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及其职能部门)和各级管理部门的领导、公务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同时应当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5、军人,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官兵、武装警察和各级武装部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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