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的提法应当休矣
王礼仁
【关键词】暴力 家庭冷暴力 “家庭冷暴力”
【全文】
“家庭冷暴力”的提法应当休矣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礼仁
目前,在媒体上广为炒作或议论的一种所谓的新型家庭暴力,这就是“家庭冷暴力”。什么是“家庭冷暴力”?至今无法找到一个统一和权威性的定义。具有代表的提法或描述有这样几种:1、广州市妇联的林琦副主席解释:“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新华网河北频道http://www.he.xinhuanet.com/ 2003年10月06日《共同关注家庭“冷暴力”》)。2、“家庭冷暴力”的外在表现形式,与传统的身体伤害的暴力现象不同,多集中在精神和言语等方面。包括言语上的漫骂攻击,精神上的漠不关心,和性生活的冷落拒绝。还包括财产经济虐待,如对个人财产的毁坏,扣留钱款,拒绝支付各种日常开支帐单等(柯直答《青年时报》:什么是冷暴力?冷暴力 的方式有哪些?中国离婚网2004-12-7)。 此外,还有一个案例,也被有关专家学者称为冷暴力,并反映出一些不同认识和看法。其案例是:李某是经人介绍和丈夫王某认识的,王某在机关工作,李某也有着一份不错的工作。婚后不久,丈夫王某便以和李某没有共同语言,无法沟通为由,搞起“婚外情”,长期不回家,即使回家也不与妻子李某说话,后来干脆与妻子分床而卧。这种状况 一直维持到孩子10周岁。尽管这样,李某都没有想到用法律解决婚姻问题,甚至当“第三者”发短信给李某,要求她从婚姻中退出时,李某仍然没有离婚的想法。 有关学者在评述这一案例时,有这样一段话:在一些家庭里,暴力形式已不仅仅局限于拳脚相加、头破血流,另一种更有伤害力的隐性家庭暴力让许多妇女“痛在心里口难开”。李某的丈夫长期不与其说话,不尽丈夫的义务,并公然与“第三者”交往,在精神上对李某造成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但李某竟然忍受了十几年,不能不令人叹息。 家庭暴力与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格格不入,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广大妇女可充分利用《
宪法》、《
婚姻法》等法律来维权,受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赔偿),甚至可以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农家女网http://www.country-woman.net200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