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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构建现代和谐社会的基石

  三、和谐社会应该是公平正义的社会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法治的最高理念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有序。可喜的是这一理念已经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可,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益深入人心。具体说来,这一理念又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强势群体应该受到抑制和平衡。强势又包括权力的强势和金钱的强势。权力的强势要通过健全完善程序法约束抑制其权力,通过分权和监督抑制其权力滥用,以免造成对其他社会成员的伤害;金钱的强势则要通过改革完善国家的税收制度,通过税收制度和其它制度调节抑制其过度膨胀,缩小并减少社会成员的两极分化,从而维护社会生态的相对平衡,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公民的私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合法取得的权利,如财产权、人身权等,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时不得被随意限制和剥夺。目前来看,公民的私权利随意遭到侵犯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还不鲜见,政府部门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对公民造成的财产侵害和人身侵害等现象还比较突出,如房屋动迁过程中造成的财产侵害,案件侦破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侵害等。且受到侵害后司法救济的效果还远不如人意。
  3、对弱势群体利益的特殊关切和保障。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弱势群体,要想求得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通过健全的社会保障等制度使每一个公民都能过上起码有人的尊严的生活。在当今国际社会,这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一个显著标志。关注当今欧美许多发达国家,不难发现,其国民对财富占有的构成特征是呈所谓的“两头小,中间大”的纺缍形,特别贫困的和特别富有的都居于少数,而中产阶级居多数。而我们国家则是金字塔形——大量的穷人生活在贫困的边缘,处于金字塔的底部,只有少数富有的阶层居于金字塔的顶端。 这种社会现象如果不能引起决策部门的高度关注,及早通过法律手段加以缓解和解决,对构建和谐社会将会带来巨大的阻碍。
  四、和谐社会应该是全社会成员信仰法律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民主法治为核心,不断提高执政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和法院司法公正的水平和能力,逐步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全体社会成员把法律当作最高信仰的氛围。
  1、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应立足本职,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带头学法守法,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表率,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遵纪守法、法律至高无上的良好氛围。并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吸收一定比例的律师和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人士进入各级国家机关,在制定政策和形成决策中以发挥其专长,切实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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