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权利与权力相互区别
事实上,从权利与权力的概念以及两者的联系中已或多或少表露出两者的一些差异,诸如权力以资源握有为必要,而权利则强调作为一般主体的行动自由;权力通常为少数自然人或组织而权利则是单个个体享有(当然,这里的权力应排除抽象意义上为全体人民享有的权力);权利基于其自由选择的可能,可以行使、暂时不行使或者永久抛弃,而权力基于其职责的一面,一旦抛弃或怠于行使就可招致消极后果;尤其重要的一点是两者的行使原则不一样,权利的行使一般奉行“法不禁止即自由”,而权力的行使则一般要求严格按照授权,接受限制。
3、 权利与权力的冲突
权利与权力因其联系与区别的复杂纠结而必然地存在冲突。诸如权力滥用导致对权利的侵害,不合理的权力设定限制甚至取消了正当权利等等⒆时有存在。因此,如何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恰当地设定和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成为现代法治最为重要的内容,也成为法理学和相关法律部门的研究课题。
【注释】 ⑴参见北岳《法律权利的定义》中对资格说、主张说、利益说等权利学说的评析,载于《法学研究》,1995年第3期。 ⑵⑶张江河:《对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新思考》,载《法律科学》,2002年第6期。 ⑷公丕祥主编:《法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页196。 ⑸北岳:《关于义务与权利的随想(上) 》,载《法学论坛》,1994年第8期。1 ⑹张恒山:《权利与法律权利概念再辨析》,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4期。 ⑺王莉君、孙国华:《论权力与权利的一般关系》,载《法学家》,2003年第5期。 ⑻关于权利的正当性,张恒山教授在《权利与法律权利概念再辨析》一文中有严密的论述。 ⑼参见前引⑷,页197-199;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第一版,页88-89。 ⑽代表论文有张文显:《“权利本位”之语义和意义分析》,载《中国法学》,1990年第4期;郑成良:《权利本位说》,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1期。 ⑾上注⑤郑成良文。 ⑿参见北岳:《关于义务与权利的随想(下) 》,载《法学论坛》,1994年第9期。 ⒀关于反对“权利本位说”的相关文章,参见本文所引张恒山(北岳)文,及其专文《法的重心何在》,载《政治与法律》,1989年第1期;《论以义务为重心》,载《中国法学》,1990年第5期。 ⒁参见刘作翔:《司法审判中和日常生活中的权利冲突》,载《法理学视野中的司法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7月第一版,页113-205;林吉吉:《权利补偿: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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