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法制化。推进教育法制化建设,完善教育立法,加强司法,依法加强对包括中外合作办学在内各种形式的教育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摒弃不利于教育服务业发展的观念,清理不符合WTO规则和不利于教育服务开放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确立依法行政、加强督导、完善监管和促进发展的教育管理理念。
2.教育产业化。关于教育能否产业化的争论由来已久,但国家领导人已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发展教育产业”。笔者赞同这样的观点,“教育早已既是事业,又是产业”。根据我国的国情,笔者建议修改《
教育法》,通过立法明确区分公益性和营利性教育机构,分类管理。对公益性教育机构,实施财政扶持,给予特殊优惠,促进发展;对于营利性教育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提升教育服务机构的教育服务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质量意识。
3.教育国际化。积极推动“双向留学”,促进教育服务出口增长。一方面,鼓励外国优质教育资源来华举办中外合作办学,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国内有实力的教育机构到境外独立或合作办学,招收海外留学生,扭转我国教育服务贸易长期逆差的局面,改变教育服务进口大国的形象。但是,我们也应警惕各种“国际化”陷阱,充分利用WTO则的例外规定,保护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利益。
4.教育多元化。教育多元化包括教育投资主体或办学主体的多元化、文化多元化、教育对象多元化和教育手段多元化。我国民办教育已取得长足发展,《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将会为民办教育提供法制保障。投资主体多样化的格局已初步形成。鼓励教育机构创造条件,为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教育消费者提供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鼓励国内教育机构通过在海外独立或合作办学、招收海外留学生、网络教育等形式向海外教育消费者传播中国的语言文化,向国内的教育消费者介绍人类社会的优秀文明成果。
5.教育现代化。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现代化促进和保证教育的快速发展。应鼓励教育机构树立现代教育理念,依法采取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6.教育特色化。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过多地被赋予政治色彩,教育服务的理念还没有被广泛接受,不少教育机构对服务的形式和内容缺乏深刻的认识。因此,教育服务业如何赢得国际竞争上的优势,开拓国际市场,不但需要理论的指导,更需要实践的磨练。综观国际教育贸易实践,教育服务贸易发达的国家无一不是依靠质量和特色取胜。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可以利用WTO规则,凭借深厚的文化积淀,发展具有自己特色的教育服务,只有有特色的教育服务才能和强手错位竞争,赢得国际教育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