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立法评述(十五):统一卫生立法刻不容缓

中国立法评述(十五):统一卫生立法刻不容缓


胡健


【关键词】卫生立法
【全文】
  “公共卫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其成功的牺牲品。由于没有任何依据来证实疾病被预防或流行被控制后的收益,因此正常状态下,公共卫生被人们所忽视。大家认为不会出什么事。公共卫生一直被忽视,在发生重大灾难后,人们意识到应该加强公共卫生。但当疾病从记忆中消退后,公共卫生又重新从大家脑海中消失。”——题记
  统一卫生立法刻不容缓
  “公共健康危机与卫生法”被列为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的重要议题之一,足以证明公共卫生体系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已然成为新世纪一个亟待解决的国际性难题。“非典”、苏丹红、艾滋病、血吸虫病、癌症……这些令人闻之色变的生命杀手,其实距离我们并不遥远,民众所遭遇的不仅是生理上的痛苦,更饱受了心理上恐惧的煎熬。生理上的痛苦可以通过医生的治疗得以减轻直至治愈,但是如何才能让人民彻底免于恐惧?如何才能正本清源,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加安定和谐?法学精英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运用法治的手段,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为民众撑起一把保护伞,已经成为广泛的共识,而当务之急,便是统一卫生立法。
  公共卫生并不仅仅属于技术问题,单靠科技的进步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公共卫生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一项公共政策,其制度安排和具体实施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有赖于法律的保障、政府的支持和社区的参与。但是眼前的现实却不容乐观:疾病信息监测系统不全、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的薄弱、城乡之间卫生资源分配的不平等、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孱弱、公共卫生工作模式落后;公共卫生体系成为我国可持续性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软肋”,公共健康危机演变成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公共卫生之所以出现如此之多的问题,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法律的滞后。
  应该说,我国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卫生法律有包括《食品卫生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九部法律,由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的卫生行政法规有27部,由卫生部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有400余件。此外,卫生部还制定了约1500个卫生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也制定发布了大量的地方性卫生法规或地方性规章。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从目前卫生立法的现状和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看,卫生领域的一些基本的原则性、刚性问题还没有用法律加以明确,关于健康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范分散在各个卫生单行法中,缺乏统一性,而且现行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有的甚至存在冲突。统一卫生立法的缺位,一方面使整个公共卫生体系缺乏明确的职能定位,另一方面也使居民健康不可能真正成为公共卫生体系的工作目标,从而使极大部分的公共卫生政策制定不可能以健康来导向,这直接导致了公共卫生的发展滞后于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统一卫生立法,已经刻不容缓!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