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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评述(五):“吏治”革新:《公务员法》解读

  建国55年,我们党实现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而国家公职人员也应该相应地实现从“干部”向“公务员”形式上的转变和从“身份”到“契约”实质上的转变。2005年4月27日,最高立法机关二读通过了《公务员法》,我们期待着这一转变的继续进行和深化,因为我们深知人才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公职人员对一个社会的重要性,“治国之道,务在举贤;为政之要,首在择人,更在以制举人。”
  
  《公务员法》溯源:公务员制度的“前世今生”
  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超过54万人通过网上报名,争夺103个相关部门所需的8400多个职位。如今,每年的公务员公开招考,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一道独特的风景。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酝酿公务员制度,直到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出台,公务员制度方露雏形。
  1993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中共中央及中共中央办公厅随后发文,规定党的机关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民主党派、群团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这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建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11年以来,公务员制度推行和参照管理工作,对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优化干部队伍,促进廉政勤政,增强机关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工作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和推行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第一,法规规章体系初步形成。《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后,国务院又先后制定了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工资改革方案等配套文件,人事部制定了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培训、奖励、轮岗、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22个配套规章及办法,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主体的法规规章体系,公务员管理的主要环节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第二,新陈代谢机制基本建立:严把“进口”,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一大批素质好、年纪轻、学历高的优秀人才,被选拔进入公务员队伍,为机关补充了新鲜血液,注入了新的活力。畅通“出口”,退休制度得到进一步贯彻,特别是实行辞职辞退制度,打破了机关工作的“铁饭碗”,改变了“能进不能出”的局面,增强了公务员队伍活力。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1.6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有3万余人辞职。第三,激励竞争机制运行良好。建立考核制度,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同奖惩、工资、职务升降、辞退等环节挂钩,开始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激发了公务员的积极性。1996年至1998年共有4000多名公务员因考核不称职受到降职等处理。第四,竞争上岗制度的逐步推开,打破了职务晋升中的“论资排辈”现象,使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1999年至2003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政府机关共有42万个职位实行了竞争上岗。2003年竞争上岗人数占到了同年晋升人数的60%。第五,廉政约束机制初见成效。第六,建立轮岗、回避制度,对领导和“热点”职位有计划地轮岗,对公务员任职和执行公务时实行回避制度,加强了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约束。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90多万名公务员进行了轮岗,有3万余人进行了任职回避。第七,完善公务员纪律、处分制度,规范、监督公务员行为,促进勤政廉政、依法行政。自1998年以来,全国共有6万多名公务员受到各类行政处分。第八,权益保障机制得到重视。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越来越受到重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得到较好落实。近年来,公务员参训率不断提高,每年大约有230多万人次参加培训。申诉控告制度开始建立,维护了公务员合法权益。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不仅促进了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对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也起到了良好的带动作用,给社会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化的人事管理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一项成功的改革。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公务员制度建设中一些深层次问题也慢慢浮出水面:首先,公务员制度立法层次较低。公务员制度的最高层次管理规范,仅为国务院出台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强制力不够。在县、乡两级和某些垂直管理系统,不经考试就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情况仍高达30%左右。其次,公务员范围过窄。《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范围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属于参照管理。参与草案起草的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教授认为,这种情况,“不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也不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交流。”再次,公务员激励机制不健全。现行公务员制度只提供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系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加之只设置了15个级别,基层公务员晋职升级空间很小,许多人退休前很多年都没有晋级机会。工资福利制度亟需调整、规范,分类考核指标体系没有建立,权益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也有待解决。最后,公务员制度创新成果期待法律确立。近几年,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部分职位的聘任制等创新成果,都急需通过公务员立法予以吸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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