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评述(四):2005年国家立法“重头戏”
胡健
【关键词】2005年立法展望
【全文】
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的立法目标。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的59件立法项目,截至2004年年底,已经提请审议的法律22件(含监督法),其中通过16件。本届全国人大任期还有3年时间,要在任期内实现立法工作目标,时间是非常紧迫的。
那么,2005年全国人大立法将有哪些“重头戏”呢?
监督法:推动人大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为了进一步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在总结我国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草案。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了监督法草案,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通过立法机制化、制度化,使人大的监督工作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有关人士分析,监督法审议将是全国人大2005年立法的重点之一。监督法草案的审议并最终出台,是推进监督立法,让人大监督尽快纳入法治的轨道,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
紧急状态法: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
现代社会在一定意义上说是高风险的社会。任何国家和社会都可能因为内乱外患、天灾人祸陷于危机状态。我国历来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法制建设,并已取得了显著成绩。据初步统计,我国目前已经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有35件、行政法规36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文件111件。但是,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各种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的现实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
宪法修正案,确立了我国的紧急状态制度,为政府在紧急状态期间坚持依法行使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提供了
宪法依据。
当前,根据
宪法的原则规定,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抓紧制定紧急状态法显得尤为迫切。通过制定紧急状态法,可以完善我国应对严重自然灾害、重大人为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状态的法律制度,对紧急状态下政府的紧急权力、公民权利的保护与适当限制等作出规定,把紧急状态下的政府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既保障政府有效行使权力,应对危机,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