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络环境下意思表示瑕疵的一般概述
在网络环境下,存在许多新的影响意思表示效力的因素,因这些因素而导致的意思表示瑕疵及其效力的判断问题,由于目前我国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国际上虽然有些立法偶尔涉及到此类问题,但也很不全面。这种立法缺位现象无法为当事人提供明确的规范和准则,从而将导致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发生,进而将影响网络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由鉴于此,恰当地对网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进行规范,对于预防和解决纠纷,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将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目前尚未有成熟的理论对相关的立法实践给予应有的指导,因此,关于网络环境下瑕疵意思表示的效力问题,自然是见仁见智。比如,因程序或设备运转出现了错误而导致表意人表示不真实,是否可以按照现行法律上的有关表意不真实规则而允许程序的使用人或设备的所有者行使撤消权的问题;因操作失误而导致表示错误,表意人能否行使撤消权;如果错误不仅出现在表示过程中,同时还原封不动地进入到表示中去,而且表意人根本无意发出这一意思表示时,其能否被允许撤消等问题,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其中,对于因程序或设备运转错误而导致表示错误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错误不得行使撤消权,尤其是对于使用错误的数据资料或不正确的程序的情形;相反,因操作失误而产生的意思表示错误,有时则可以行使撤消权;对于错误不仅出现在表示的准备过程中,同时还原封不动地进入到了表示中去,而且表意人根本无意发出这一意思表示时,表意人是否可以行使撤消权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实际上,由于这种问题在本质上与使用打字机打错字时无异,因此,以人类脑力活动过程为出发点的各种形式,也适用于自动化的意思表示,相应地,自动化的意思表示错误也不得任意地被撤消。
在网络环境条件下,由于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中介服务提供者ISP作为意思表示的传输媒介,而且网络环境的开放性、虚拟性、数字化、技术性等特征,一方面使得网络环境下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参与网络交易的可能性更大、隐蔽性更强,从而使得对由这些主体所进行的意思表示的瑕疵问题无法按照传统意思表示的自主性、真实性理论进行评价。另一方面,网络环境改变了传统意思表示的外在符号形式,使得意思表示面临更多的心理保留、游戏表示、虚假意思表示、表示的错误、受欺诈的意思表示、受胁迫的意思表示和重要性质错误等表示瑕疵。另外,由于意思表示往往需要经过诸如提供接入服务、提供传输通道、信息交流的空间场所、服务器寄存等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ISP),尤其是,在双方当事人分属于不同的ISP时,意思表示的传递一般至少要经过发送方的一个ISP和接收方的一个ISP,有时要经过更多的中介服务提供者;相应地,意思表示可能会因这些中介服务提供者的原因而导致更多的传递错误。如此,在网络环境条件下意思表示错误的原因将变得更加复杂。对于这些因不同的原因而产生的意思表示瑕疵,是否适用现行有关规则,确实值得吾人深思。以本人看来,总体而言,在网络环境下,意思表示仍然应该遵循与现实环境中基本一致的规则;只是,应该针对网络环境下影响意思表示的特殊因素及其对瑕疵的意思表示的效力的具体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据此对现行有关规则做必要的修正。基本上,网络环境下意思表示瑕疵仍然可以按照现行有关分类方法予以分类,即如果从意思表示瑕疵产生的时间阶段来看,网络环境下的意思表示瑕疵可以分为(意思)形成阶段的瑕疵和表示阶段的瑕疵。不过,由于网络环境下意思表示必须经过ISP的中介传递,因此,网络环境条件下意思表示瑕疵产生的原因可能会因此而增加,笔者将这种情况所导致的意思表示瑕疵称之为传递阶段的瑕疵。由鉴于此,网络环境下意思表示瑕疵不仅包括(意思)形成阶段的瑕疵和表示阶段的瑕疵,而且还将包括传递阶段的瑕疵。
从引起意思表示瑕疵产生的主体上看,网络环境下引起表意人意思表示瑕疵的原因包括表意人自己的原因引起的意思表示瑕疵、第三人原因引起的意思表示瑕疵和相对人原因引起的意思表示瑕疵。其中,由表意人自己的失误而引起的意思表示瑕疵包括操作失误、软件缺陷、死机、系统瘫痪、病毒感染等原因;由第三人原因而导致正确的意思被错误的表示出来的原因包括诸如他人攻击、篡改、网络拥挤或堵塞、网络瘫痪、病毒攻击、乱码等;由相对人的失误而引起的意思表示瑕疵的原因包括没有或不正确地使用错误检测或纠正方法、对那些只要合理注意就可以发现或避免的错误而由于其过失没有发现或避免等。
三、关于网络环境下意思表示瑕疵的国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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