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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意思表示瑕疵及其效力问题

网络环境下意思表示瑕疵及其效力问题


刘徳良


【摘要】意思表示瑕疵,系指表意人在意思不自主或依据不正确的基础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在现行法律上,有关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及其效力基本上已经发展成了一套规则,但是,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及目前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得这些规则能否直接适用于网络环境存在诸多疑问:一是网络环境中意思表示的类型如何定性、能否按照现行法律或理论上的分类标准进行;二是是否需要及如何根据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建构起网络环境中特有的意思表示瑕疵效力规则。本文在分析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有关立法基础上提出了构建网络环境下意思表示瑕疵所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
Defectiveidea -expression means that expression that is made by the subject withoutfreedom or according to incorrect or erroneous basis. There are a series ofrules about defective expression-ideas in the existing law. However, there havebeen many uncertainties about whether the existed rules can be directly appliedto the cyberspace or not because of its environment characteristics. One ofthem is how to determine the nature of expression of ideas existed in cyberspace;the other is whether it is necessary and how to build its own rules accordingto its characteristics. This article offers some basic principles and rules fordefective idea-expression on the basis of the related legislation and thefeatures of cyberspace.

【全文】
   一、现行民法中意思表示瑕疵的一般规则
  所谓意思表示的瑕疵,是与意思表示健全相对称的一个范畴,系指表意人在意思不自主或依据不正确的基础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在大陆法系的民法理论上,意思表示瑕疵基本上包括心理保留、游戏表示、虚假意思表示、表示的错误、受欺诈的意思表示、受胁迫的意思表示和重要性质错误等七种瑕疵形式。其中,前四类具有内在意思与外在表示不一致的特点,其瑕疵发生在意思和表示的连接上;后三者具有意思不健全的特点,其瑕疵发生在意思形成阶段上。上述意思表示瑕疵,如果按照瑕疵产生的原因来看,又可以分为意思表示的错误和意思表示的不自主。其中,基于自身原因而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一般称之为意思表示的错误,它一般包括;而基于相对人或第三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意思表示瑕疵,一般称之为意思表示的不自主。
  所谓心意保留,是指虽然表意人对于表示的事项内心不愿意,但仍然作出违心的意思表示。按照德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心意保留,虽然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但并不因此而无效。如果相对人知道表意人有此保留,则该意思表示无效。由于表意人心意保留旨在欺骗相对人,因此,应该保护的不应是表意人,而应该首先是相对人。即使相对人看透了表意人的欺骗意图,他仍应该有权要求表意人承认其表示的效力。由鉴于此,德国民法典的这种态度被认为是法律政策上的错误
  所谓缺乏真意的表示,系指表意人为了嬉戏、开玩笑等暂时欺骗他人或使他人陷入窘境,而将违心地作出的意思表示。根据德国民法典,对于并非出于真意的表示,如预期其非出于真意不致为他人所误解而为之,则无效。不过,在缺乏真意的表示的情形,表意人应该赔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所谓虚假行为,是指表意人和相对人“一致同意仅仅造成订立某项法律行为的表面假象,而实际上并不想使应该法律效果产生”。对于虚假行为,根据德国民法典,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的,该表示无效;以虚假行为隐蔽其他法律行为的,适用该被隐蔽的法律行为的应该规定
  关于表示错误,是指表意人由于欠缺合理思考或匆忙、疏忽而作出的与正常情况下应该表示不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意思表示本身的错误(内容错误)、表示错误。所谓内容错误,是对自己发出的表示的意义所发生的错误;一般包括在表示的关键的、规范性意义发生了不同于表意人本身所指的意义时的错误。表示的错误,也称表达错误,即在表示行为中由于不慎而发生的本不该发生错误。按照德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表示错误,应当适用该法第119条关于表示错误的规定,允许表意人行使撤消权;但应该根据该法第122条之规定赔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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