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推迟答辩申请的时候,必须要说明理由,征得导师的同意才行。而且即使有正当理由,导师同意推迟一次,已是破天荒的事儿。所以每当我拿着填好的申请,请赵老师签字时,心中的忐忑不安,可想而知。对于我列举的申请推迟的所谓理由,自然是瞒不过先生。但先生从来都不当面道破,而是事后督促我抓紧。这在我的日记里都有记录。例如,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赵师电话,让写论文。”九月十日:“刚起床,赵师电话,让下午参加教师节表彰大会,嘱十月底将论文抓出。”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晚上,去见赵师,促余早作论文。”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赵先生催我写论文。” 最让我感动的是,一九九九年末,先生在赴香港讲学期间,对我的论文答辩一事,也无时不在念中。这一点从先生托王利明教授转交我的信中,即可一览无余。
张谷同志:
你好!来港后一切顺利。我离京前曾向小谭要了一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报表。我已填好推荐意见,你可问一下小谭,是否你就在这张表上填写后交他报研究生院。如需要另表,就把我的意见转抄或转复印过去。
论文修补的差不多了吧!抓紧打印,一定赶在12月初以前(规定时间)交小谭,以便按时答辩。我在12月下旬返京,可能赶不上你的答辩了。答辩委员,校外请谢老、魏振瀛、崔建远。如他们中有无时间者,另请哪位以及校内答辩老师,均请翼飞同志确定。
祝
答辩成功!
赵中孚
1999,11,18
平心而论,先生对我如此宽容,事实上是冒着很大风险的。因为当时的确有人说过一些风凉话。
今天,回过头来仔细体会先生当年的作法,不仅体现出先生对于年轻学生的负责任,也表现出先生对于学生自由选择的尊重,他将民法的平等精神融化到教学实践中,身体力行之。先生在处理这件事情上,确实做到了“当行而行,当止而止,不过于用其明而恣其威”。先生之所以这么做,至少是基于这样一个简单的判断:倘若从个人利益考虑,一般人都希望提前答辩;倘有人非但不提前,反而要延迟,其为学也,不计功利。所以从先生身上,我看到的是杜工部说的“洞彻有清识”(《送韦讽上阆州录事参军》),也就是中孚之象所代表的“明以照之”。
风行泽上,无所不周,其犹信之被物,无所不至。这就是我所认识的中孚先生。
2005年10月8日晚
于燕北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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