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认识的中孚先生
张谷
【全文】
到今年为止,赵师中孚先生从事法学教育已经五十五周年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暨同学前辈为此将编印纪念文集,征文于余。余生也晚,自一九九三年秋至一九九九年冬,六年之间,在人民大学从先生受业,可能在先生指导过的博士生中,也是受业最久的之一。其中,一九九六年夏至二零零零年夏,更因先生的推荐,得以在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民商法教研室任教,从事民商法的教学研究。其后,流动至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站,研究两年;二零零二年夏正式调离人民大学,进入先生一度工作过的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前后凡一十二年,往还于先生林园的寓所,问学请业,未尝中断。自愧学无进境,有负师门教诲多矣。爰集杂忆二则,以为纪念。
一字之易 缘结法学
一九九八年下半年,王利明教授将赴美访问研究,其原本应该给香港城市大学“比较法和中国法”研究生班讲授的合同法课,一时无法安排。经其提议,院里决定
合同法课由刘兆年和我暂代。十一月六日到十二月十三日,我在香港城市大学讲课期间,恰逢赵师中孚先生同期亦在,为诸生讲授破产法,因此得以时常晤对。
我是初次去香港,人地生疏。幸好先生有许多朋友、学生在香港,遇有饭局,我也常蒙先生招饮,得以沾溉。授课之余,先生游梨山贝水库、九龙塘水库、大埔滘自然保护区、香港中文大学等处,我都随俟在侧。经由先生联系,十一月二十二日我们一起买舟跨海,游览了澳门半岛、路环岛、沊仔岛,并受到很好的接待。二十三日,在曾达礼女士的导引下,又一同登临中银香港大楼的70层,眺望维多利亚港和昂船洲。看到回归后的香港和即将回归的澳门的大好河山,先生兴致很高,摄影留念。
在港期间,有一天早上,大概是十一月十三日,天气很好。我陪着先生,先是围绕九龙塘水库周围的山路,步行一圈。然后到南山邨附近吃早茶。因为对近代以来的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和教会办学,发生兴趣。而先生早年曾分别就读于汇文中学和朝阳大学法律系,因此我便问及当年的状况。那天先生谈兴很高,谈到了许多往事,也涉及到家事。有些我已不记得,但是先生改名这一节,却是记的非常清晰。
先生祖籍河北涉县,父名寿梧,字凤栖。因为生于一九二九年中伏之日(按中伏当在夏至后过三个庚日),故先生幼时名为中伏。上学以后方改名中孚。后来,其国文老师依名赐字曰:信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