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雅典奥运会的AHD由CAS的12名仲裁员组成,分别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瑞士等国家,担任主席的是印度大法官,中国武汉大学教授黄进教授是本届奥运会上唯一的一名亚洲籍的仲裁员(AHD的主席不能担任仲裁员)。[4] 雅典奥运会上共有十个案件被提交给AHD仲裁,其中有九个案件AHD在奥运会召开期间即作出了裁决,第十个案件即韩国选手梁泰勇与美国运动员哈姆之间的男子全能体操比赛裁判评分纠纷,由于是在奥运会闭幕前一天(即2004年8月28日)提交给AHD的,因而AHD没有足够的条件来仲裁该案,于是根据《仲裁规则》第20条的规定,该案被移交给CAS按常规程序进行仲裁。[5] 因而本文的研究对象仅限于其余九个案件。[6]
从总体上来看,九个案件中有国际奥委会委员腐败案一起;兴奋剂案件两起,均被裁决驳回上诉;比赛结果纠纷案件三起;有关运动员资格的案件三起,两起上诉获得支持,从中可以看出,CAS仍坚持了其在先前实践中已经形成的两项基本原则:即反兴奋剂的严格责任原则和尊重裁判裁决结果原则。案件的当事方中包括运动员个人、国家奥委会、国际奥委会与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值得注意的是,在九起案件中,有两起案件以国际划艇联合会为被告,有两起案件以国际马术联合会为被告。本文下面案件的编号为CAS裁决书的官方编号,其基本上以受理案件的时间顺序排列。
二、国际奥委会委员腐败案
案件二:[7] 斯拉夫科夫(Slavkov)是一名保加利亚籍的国际奥委会委员,同时是保加利亚国家奥委会的主席与保加利亚足球协会的主席,在雅典奥运会开幕前,一批英国记者装扮成支持伦敦申办2012年奥运会的伦敦市民代表,向斯拉夫科夫游说,在与这批记者的交谈中,斯拉夫科夫隐约的表示他曾经参与了一个申办城市收买奥委会委员投票权的谈判,而这次谈话被记者偷录了下来,就在雅典奥运会开幕的前九天,该录像被BBC播出,迅速成了国际奥委会的一大丑闻。2004年8月7日,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一致同意了道德委员会的提议,中止斯拉夫科夫在国际奥委会的所有权利并取消其国际奥委会委员资格。斯拉夫科夫不服国际奥委会的决定,向AHD提出了上诉,斯拉夫科夫指出,取消他的委员资格的决定是错误的,因为,第一,国际奥委会在中止他的委员资格时没有书面的证据。第二,对他的处罚国际奥委会没有提供法律依据。第三,他的谈话是尊重了国际奥委会的道德规则的。仲裁庭认为,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完全有权剥夺其作为国际奥委会委员的权利,并且国际奥委会在作出决定前,给了斯拉夫科夫就该事件做出解释的机会。因而,仲裁庭驳回了他的上诉。AHD能在奥运会期间处理此案件完全是出于偶然,但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出,AHD在奥运会召开期间有着广泛的管辖权,而且也可以从中看出,CAS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它能够有权仲裁国际奥委会做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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