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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法律思考

对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法律思考


张瑞祯


【摘要】循环经济是我国未来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选择, 但发展循环经济不仅要求技术层面上的资源利用创新,它还表现为一种发展模式的变革,必须通过法制建设来保障和促进循环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本文通过分析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和特征来得出其本质内涵,并力图针对其本质内涵通过法制手段实现经济的循环发展,包括循环经济的循环圈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以及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科学技术进步。
【关键词】循环经济;立法思路;循环圈建设;发展误区
【全文】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运行方式遵循一种由“资源—产品—废物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的开放式线性经济。这种传统经济运行方式能够持续发展下去必须基于两个前提。一是自然资源必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而且廉价;二是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永远不超过自然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不影响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显然,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上个世纪中叶以来,这两个前提已经逐渐不再成立。自然资本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缺稀资源和瓶颈制约因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给人类带来深重的灾难。这种线性经济发展模式正日渐难以为继。基于此出现了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追求更大经济效益、更少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和更多劳动就业的先进经济模式,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一、循环经济本质探索
  (一)、循环经济的理论渊源
  循环经济的新理念是有其科学基础的,其科学基础就是在20世纪初确立,并在20世纪下半叶有广泛应用的系统论和生态学。应用系统分析是循环经济的分析方法,而生态链循环是循环经济实践基础。
  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应当说是生态经济理论。生态经济学是以生态学原理为基础,经济学原理为主导,以人类经济活动为中心,运用系统工程方法,从最广泛的范围研究生态和经济的结合,从整体上去研究生态系统和生产力系统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揭示自然和社会之间的本质联系和规律,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高效合理利用一切可用资源。简言之,生态经济就是一种尊重生态原理和经济规律的经济。它要求把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与其依托的生态环境作为一个统一体,经济社会发展一定要遵循生态学理论。生态经济所强调的就是要把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多种组成要素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察与实施,要求经济社会与生态发展全面协调,达到生态经济的最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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