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国际私法研究——一个混合法系国家的视角》引 言
朱伟东
【关键词】南非 国际私法 混合法系
【全文】
一、南非国际私法的研究意义
“学术研究的意义和灵魂是具有独特价值的命题。这种价值主要体现在学术积累和社会发展两方面。就学术价值而言,它应该在研究方向、研究方法、论证逻辑体系或研究基本结论上,是对已有的学术研究活动的补充或修正;以社会价值而论,一部社会科学……的著作,其生命力和意义则主要表现为对现实问题的理性关怀。” 我之所以将《南非国际私法研究》作为博士论文的选题,主要是基于该选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考虑。
就学术价值而言,对南非国际私法进行研究首先拓展了我国国别国际私法研究的范围。我国国际私法学家韩德培先生早就指出:“在当前介绍一些主要国家的有关国际私法或冲突法方面的情况,让我们扩大眼界,有所借鉴,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 正是在韩先生的领导下,“国别国际私法研究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师生中受到重视,并渐入佳境。” 目前,除韩德培先生和韩健教授合著的《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之外,在我国已出版的有关国别国际私法研究的论著还有:刘仁山著《加拿大国际私法研究》、陈卫佐著《瑞士国际私法法典研究》、董丽萍著《澳大利亚国际私法研究》、刘卫翔著《欧洲联盟国际私法研究》、袁泉著《荷兰国际私法研究》。通过所列举的这些著作,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目前对国别国际私法的研究都主要集中在欧洲、美洲和大洋州的发达国家或地区,而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洲、非洲发展中国家(中国除外)的国际私法尚未有专著进行论述;再从法系的角度来看,我国国别国际私法的研究基本上集中在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而缺乏对混合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进行论述,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国别国际私法研究的一个缺憾。南非既是非洲大陆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典型的混合法系国家,因此,研究南非的国际私法,不但有助于我们了解混合法系国家有关国际私法的规定,而且通过对南非国际私法的研究,还有助于我们了解深受南非法律影响的其他南部非洲国家如斯威士兰、博茨瓦纳、莱索托、津巴布韦等国的国际私法。此外,这种混合法律制度为我们提供了大陆法与普通法如何协调共存的丰富经验,它可以作为普通法与大陆法逐渐协调乃至统一的一个样板。 例如,有人就认为,在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内可以将具有混合法背景的喀麦隆作为协调该组织内大陆法国家与普通法国家之间商法的一个试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