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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

  1、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知识产权作为民法当中的一项重要的
  无形财产,许多高校的管理者还没有从经济和市场的角度真正领会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和价值,而更多的是看重这些知识产权的荣誉,对科研成果的含金量,科研成果的转化以及对国家经济的贡献等并不关心,也没有人去评价。相反,只是关心论文的数量和所谓的质量,并以此作为对学校和科研人员的业绩评价。在这样的指挥棒下,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了自身的待遇和职称,只顾发表论文,而不关心实际效益,尤其是经济效益,忘记了科研的根本目的。一项成果完成后,不是采取保护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而是急于申请成果鉴定、发表论文、晋升职称。这往往使得成果转化付之东流,坐失获得经济效益的良机。这样的结果,导致了一种奇怪的现象:高校每年花费了大量的科研经费,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却没有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是不可思议的事情。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源,在于高校对知识产权的真正内涵认识不足,保护意识不强。
  2、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到位。高校产生的大量知识产权,是学校的一笔重要的财产,但是目前大部分高校都没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专门的人员来管理这笔巨大的无形财产,也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大量的本应该属于学校的科研成果,被有关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私自转让或者带走,对于侵权行为也听之任之,造成了大量知识产权的流失。
  2、 知识产权中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体现主
  要是通过科技成果的转化来实现的。但是高校中产生的大量科研成果,由于学校的评价体系中,包括职称评定,只注重成果的鉴定,论文数量,获奖情况等,而不关心科研成果的转化和经济价值,导致许多很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没有有效的及时地转化成生产力,甚至因为论文的发表,导致该科研成果丧失了作为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
  三、 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建议:
  1、 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既然知识产权是学校的一笔无形资
  产,一笔重要财富,要管理和保护好,就必须建立相应的专门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管理人员,来具体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包括对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鉴定、评估、登记、注册、转让、许可等。现在很多大学都设立了科技处和资产管理处,虽然也或多或少的负责着学校的科技成果管理、协调,但是还没有真正将高校知识产权当作一种无形资产来管理。知识产权本身专业性很强,要真正管理和保护好,就需要具备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人来负责管理,这样才能有效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同时促进学校知识产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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