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的撤诉
符向军
【关键词】如题
【全文】
无奈的撤诉
作为审判一线的法官,办案时常常会遇到一些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无奈事,体会到人世间的一丝善恶美丑、冷暖酸甜。尤其是一些缺乏诚信之举,让人愤慨,也让人无奈。
这儿说的是一起很普通、却又很特殊的货款纠纷案件。
2000年,原告湖南株洲某公司供给被告某私营企业钢材,每次都由业务员张某、王某供货和收款。当时未结清货款的,由被告出具收货条或欠条。2002年6月初,原告凭结账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给付货款5万元。法院定于6月18日开庭进行公开审理。6月16日,被告代理律师桑某忽然打来电话,说是被告已给付大部分欠款,原告作出让步,双方已达成一次性了结纠纷、付款撤诉的协议,问原告是否已派人到法院申请撤诉。可是,我始终未等来原告的撤诉申请。18日上午,在庄严的法庭上,原告代理人张某、王某非常激动地指责被告是骗子,骗他们协商付款,要他们先写下收条再以汇票付款5万元,以作一次性了结。但张某写下收条并交付被告后,被告却不信守承诺,借故不办汇票,也不肯付现金。我询问桑某,他却坚持称16日已经一次性付清欠款5万元,并且拿出了张某于16日写的收条。收条上分明写着:今收到被告欠款,双方账款全部结清,以前所有手续作废。我审查了张某的身份,发现他是几年来原告方与被告业务往来的经办人之一,他也数次代表公司经手收取被告的货款。看来,被告提供的收条虽然未盖有原告公章,但经办人打条仍然可以视为公司行为,因而是有法律效力的,应由原告承担法律责任。双方对事实各执己见、针锋相对。看着原告代理人激动得涨红了脸,语无伦次的样子,再看看桑某一副“你无证据我怕谁”的得意姿态,继续对簿公堂下去是审不出什么结果来的。于是我果断休庭,试图进行庭下调解,要求双方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互谅互让,化解纠纷,力争使双方都有一个满意的结果。原告意识到手续上的不慎给其惹来了大麻烦,表示愿作较大的让步。但是桑某犹如吃了秤砣——铁了心,就是不肯松口。
第二天、第三天……庭审后的一段时间里,桑某屡屡将电话打到我的办公室,以各种借口和理由邀约我出去吃饭、聊天,还试图通过我身边的人,进行侧面周旋,都被我拒绝了。 那段时间里,远在湖南的原告女经理也急呼呼打来过几个电话,大意是要求法院尊重事实、调查事实。说是可以到被告处调查,当时有几位被告方的人在场,他们应该看到被告确实未付款。还说公司已经写信到我市人大、法院院长办公室,揭露被告无赖行为,要求法院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办案。
办案中遇到当事人施加压力是常有的事。不必计较原告经理的说法,我能理解她的急切心情。其实,多年审判经验已隐隐告诉我,被告在收条一事上肯定存有猫腻。桑某在本案中的系列反常表现,更使我加深了内心的怀疑与确信。一边要尽量维护债权人原告的合法权益,试图与桑某沟通并劝其接受法庭的调解,一边又实在不愿与其有过多接触。真是两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