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艾滋病防治中的“硬强检”与“软套子”
李绍章
【关键词】艾滋病 防治 强制检测 安全套 宣传教育
【全文】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为迎接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而作):
土生阿耿
据卫生部上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累计报告艾滋病毒感染者126808例,其中艾滋病人28789例,累计死亡7375例。专家估计,我国现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84万,其中患病者8万人。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艾滋病疫情仍呈低流行状态,但在局部地区和特定人群中已出现高流行趋势,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在部分地区已经显现,艾滋病疫情正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防治工作处于关键时期。随着艾滋病防治形势的严峻趋势的到来,国家各级政府都越来越重视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也陆续出台了一些防控措施。例如,据11月9日《法制日报》报道,从本月7日起,新疆乌鲁木齐市疾病控制中心与乌市卫生监督所将联合对该市范围内所有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开展体检审查,这些人员必须参加艾滋病、性病、肺结核等体检,违者将按《中国
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在体检验证中,已取得《乌市娱乐服务场所服务人员体检合格证》的须重新体检换新证,如无证则必须接受体检合格后方能发证上岗,体检项目在一般健康证的基础上又增设了艾滋病、性病、肺结核等检测项目。再如,《中国青年报》10月23日报道,郑州市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实施公共娱乐场所100%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要求在宾馆、饭店的每一个房间以及美容美发、歌舞娱乐、桑拿洗浴、足浴按摩、游泳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内全部摆设安全套,做到5个100%,其中包括从业人员(含利用娱乐场所提供性服务的人员)艾滋病、性病体检率和安全套使用率达100%。
看来,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有的地方采取了强制检测措施,有的地方则推广起了“安全套”,有的则让两者并驾齐驱,笔者将这种防控措施称为“软硬兼施”。但对于这种“硬强检”和“软套子”的做法,笔者的基本观点是:“硬强检”太“硬”,“软套子”太“软”。
“硬强检”太“硬”
说“硬强检”太“硬”,首先是因为艾滋病强制检测既违反了被检测者的人权,又不符合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艾滋病检测政策的精神。这是缺乏权利理念在行为上的表现。无论是在艾滋病防治实践中,还是在传染病防治立法中,强制检测措施的呼声、做法和规定早已有之。例如,今年年初召开的河南省“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议案和提案,建议立法防治艾滋病,并实行强制检测。建议严格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置艾滋病疫情和病患人员,对发现的吸毒等人群实行强制检测,并在婚前医学检测和妇女怀孕期检测中将艾滋病毒(HIV)抗体检测列为必检项目,该委员甚至还建议需接受外科手术的病人也应一律事先进行HIV检测。在艾滋病防治做法中,除了本文开始提到的新疆乌市采取的娱乐场所“强检”外,有些医院在给患者做手术时还要打着公共卫生和医疗风险的旗号,对患者强制检测是否携带艾滋病病毒;上月召开的北京市今冬征兵工作动员大会上,还要求在本月初展开的冬季征兵工作中,体检内容要增加吸食毒品和艾滋病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入伍;另外,在公务员招录、劳动用工、结婚等方面也有地方和单位要求艾滋病强制检测。在立法规定上,我国《
传染病防治法》第
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显然,这条规定其实把艾滋病强制检测合法化了,因为艾滋病属于该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而同时该条又规定任何人必须接受“有关传染病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