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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拷问户籍制度

个案拷问户籍制度


倪洪涛


【关键词】户口登记  无国籍人 迁入登记
【全文】
  [案情介绍] :甲先生今年38岁,自述自己从懂事起就没见过父母。只记得8岁时被A市一对湖北籍夫妇收养,并在A市生活了两三年。养父母捡废品打零工为生,他小小年纪则在火车、码头上卖甘蔗、冰棍,一家人生活很贫困。当他看到周围同龄的孩子都背着书包上学,心理羡慕不已。但养父却坚决反对他上学,还骂他是“野种”,这深深刺伤了他。这时,他才从周围的邻居那里了解到,自己原是被B人收养,后来几经波折被转到A市。他一气之下,只身踏上南下的列车开始流浪,而这一流浪就是30年。这些年里,他在海口、广州、三亚等沿海城市四处流浪。年幼时捡废品,稍微长大就做搬运工等苦力活,晚上则与其他流浪者一起居住在桥下窝棚里。在流浪期间,他跟一位初中毕业的老乡学习了小学、初中等一些基本知识后,又广交朋友,不断提升自身修养。在那个时候,并未觉得没有身份证的而给生活带来苦恼。直到2000年5月,甲先生来到B市,被这个美丽的城市吸引了,并认识了好友乙先生,由于两人有着许多相同的经历,乙先生留甲先生居住在自己家里。在这期间,甲先生四处寻找工作,做过基建、家政,也为国内某知名化妆品公司做过推销。在A市生活了四年后,甲先生已和朋友乙先生及亲戚成为一家人,他觉得这里就是他的家。于是,他想在B市居住下来,但却不知道该怎么办?甲先生曾为此去找过在A市的养父母确认身份,但由于城市建设,原来的老街早已不复存在,他的寻亲也以失败而告终。现在,他没有身份证,找不到工作,感到非常苦恼。后来甲先生来到B市公安局户政处,一位负责人解释说,办身份证首先要有户籍。因为没有户籍,就没有身份证编码,在电脑里也没有相关资料,他们无法给他办理身份证。那么,甲先生能不能在B市办理户籍登记呢?经咨询B市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审批处审批科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说,自己工作5年多来,从没有遇到像甲先生这样即不知道自己出生那里,流浪30多年没有户口和身份证这样的情况。她表示,按照相关规定,甲先生首先要确定在A市被父母收养时有没有上户籍;如果甲先生在A市没有户籍,要在B市重新登记,他首先要写一份申请报告,证明每居住一个月以上生活经历,并且出具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如果甲先生要在B市办理户口,必须将30年生活经历一一证明。甲先生表示,他已无法找到在A市收养过他的养父母,30年来他一直都四处流浪,居无定所,从未在派出所或居委会登记,找相关证明人非常困难。户籍审批处负责人对此表示,办理户口是一件相当严肃的事情,他们只能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如果甲先生不能出具相关证明,只能对甲先生作为流动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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