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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律师的名誉说话(转发)

  至于《驳斥》一文中提到闪步轩是否“百里挑一的好官”问题,我是在文章中引用了一个民间人士的分析,但正如《驳斥》一文引用这句话并不代表该文就赞成这句话一样,我引用别人的一句话,也未毕就证明那句话就代表我的观点。遗憾的是,我于2005年9月29日无意中从新华网上看到的,对一篇《贪得少岂能是“百里挑一的好官”》一文的全部41条网评中,除了第23条网评说了另外一个话题,第30条网评发表了一声感叹“若以这种思想为判断导向‘洪同县里肯定没好人了’之外,其余39条网评几乎全都认为“贪得少就是好官”。第41条网评是这样说的:“我想,民众之所以说出‘贪得少就是好官’这么无奈的话,那是因为腐败现象已经在官场里普及盛行,老百姓早已经习以为常和无可奈何了,唯一寄托的希望就只剩下‘少贪点吧’,这样民众对他就已经感恩倍至了”。读了这段话,我心里感到很悲哀,这时我也觉得我不应该在文章中引用那位民间人士的话,尽管那可能是句真话。
  其间,我还上网查看了相关的贴子,发现开始对我的指责较多,认为律师是“信口开河,颠倒是非”的荒谬之辩,也有不少人认为检察官“在报纸上万言驳斥”是让检察官蒙羞的事,“干了蠢事还自以为得意 ”。我相信这些网友都没看过我的文章,也不了解事实真象。在此,我特别感谢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他把我的两篇文章《曾经的英雄血该不该白流》和《构建和谐社会与次道德的提升》贴到论坛上,看到文章的人多了,反面意见就少了,还有一个网友,把我发在“东方法眼”的《关于“网上为贪官叫屈”事件的对话》也贴在了中国法院网的法治论坛上,让网友们进一步明白了事实真象。当然,我最感谢的还是北京《法制早报》的那两位从未谋面的记者于航和朱雨晨,她们面对铺天盖地而来的对律师的批判,以新闻工作者高度的责任感在网上认真阅读了我的文章,并对照批判我的“网文”作出了客观公正的报道:《为阜阳市原国安局局长辩护之后》。此后中国律师网、神州律师网等网站也转发了此文。还有许多好心的网友将此文转贴到一些网站的论坛上,从而使大家渐明真象,一场被一篇不太真实的(我认为这样说是对那篇网文最高的评价)网文引发的口水大战,终于悄悄地降下了帷幕。
  说心里话,我最近一个阶段比较忙,一方面我要逐步缩小或最终终止律师业务,另一方面还要为两部长篇小说的创作作准备,因为一个省级作协会员,如果没有一部自以为得意的长篇小说问世,是很惭愧的。对于那篇不太真实的网文所引发的争议我本不想理会,因为如果不做律师或不把律师业务当作自己的主要工作去做,它对我本人并无多大的影响。但从网上看到还有那么多的律师支持我(有的开始指责我,后来明白了真象也就转而支持我了),我觉得我个人的名誉无所谓,但不能因为这件事而让中国律师的名誉受损,那篇“不太真实”的网文以及由它引发的一些对律师执业道德横加指责的贴子是代表了社会上一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偏见和误解。由此,我才决定写出这篇文章,说明一下真象,以感谢广大关心和支持中国律师队伍发展的同行和网友们。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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