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史际春:《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与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批判》,载《当代法学》1992年第3、4期连载。
参见 董安生 等编著:《中国商法总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页[美]H.J.伯尔曼 著:《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07页。
参见 前引董安生,第14页。
参见 前引董安生,第33页。
参见 前引董安生,第30页。
[台]曾如柏 著:《商事法大纲》,正中书局1972年版,第2页。
刘文华 《当前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天津高等工科院校经济法研究会年会论文。
[台]史尚宽 著:《民法总则》,著者1980年版,第51页。
范键 编著:《德国商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4页。
粱慧星 王利明 著: 《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21页。
史际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的经济法》,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3期。
前引史际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的经济法》。
参见前引史尚宽,第30-32页,史际春:《从民法看法本位》,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92年第7期。
[美]约翰·H·梅利曼著:《大陆法系》,知识出版社1984年版,第108页。
前引 史际春:《从民法看法本位》。
参见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3页。
[意]彼得罗·彭梵得 著:《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3-94页。
Carbonnier,les obligations,p46,转引自 尹田 《法国现代
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