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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的特点、运作机制及职能分析

  可以看到,这两种方法单独适用并不能解决问题,而且各有特点。前一种方法中,管理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否则就会像我们的现在的国营企业或一些公共事业一样,出现低效率。而方法二,其实质则是尽量减少对市场的干预,而尽可能的利用市场机制。它的办法是消除使市场机制失灵的原因,然后利用市场机制。前一种方法则是直接抛开市场机制。方法二相比较而言,易于保障较高的效率。显然,我们的政策性银行选择的是第二种运行机制。这种机制还有一个明显的好处是,政府财政的收入有限,而市场融资失灵的领域需要的资金数额却非常巨大,而此种机制能够有效地这些领域纳入到市场融资的机制中去,使它们拥有的是和其他一般领域一样广阔的融资对象。有效地解决了政府财政收支有限与需要特别融资支持的事业融资量巨大的矛盾。
  三、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职能分析
  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政策性银行作为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它所具有的一般职能;一是政策性银行人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殊职能。就其一般职能而言,它也过负债业务筹集资金,通过贷款或投资等资产业务融出资金,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沟通。这一点上,它与商业银行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资金筹集和贷出对象不同。但它们都是经信用为基础开展资金融通业务。
  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主要表现在它的特殊职能上。它的特殊职能包括:
  1、补充性职能(亦称弥补性职能)。通过前述政策性银行存在根据和运行机制的分析可以看到,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对象,一般限制在那些社会需要发展,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又不愿意提供融资的那业事业上。对于那些能够获得商业性资金支持的事业,政策性银行就没有必要把有限的资金投入进去。因此,政策性银行具有在融资对象上为商业性融资拾遗补缺的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政策性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的具体事业范围不是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等的发展在不断变化的。同时,其具体范围和内容还与具体国情等有关。
  2、倡导性职能。所谓倡导性职能,亦即提倡引导的职能。政策性银行的倡导性职能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发挥的:(1)政策性银行通过自身的融资行为,给商业性金融机构指示了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和支持重心,从而消除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前景模糊的疑虑,带动商业性资金参与;(2)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利息补贴,弥补投资利润低而无保证市场利息收入的不足,从而使商业性资金参与;(3)政策性银行通过向商业性融资提供利息和本金的偿还担保,促成商业性资金参与;(4)政策性银行通过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再融资的方式,促使商业性资金的参与,等等通过这些方式,诱使和引导商业性资金参与特殊事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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