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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的特点、运作机制及职能分析

  5、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特殊融资原则。政策性银行在融资原则上,除了业务对象选择上以弥补商业性融资不足为原则外,强调社会效益,不以经济上的盈利为目的。政策性银行的存在目的在于落实和实现政府经济政策目标,是否盈利不是其存在和追求的目标。这一点上,政策性银行和中央银行具有相似性。政策性银行的亏损一般由财政弥补。需要强调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是不讲成本收益,而是指不以单纯的营利和营利为唯一目的。政策性银行的运营亦要讲效益,包括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很多时候还是通过经济效率体现出来的。
  6、一法一银行的特别设立方式。政策性银行一般都以一法一银行的形式存在,不同于商业性金融机构。这是由政策性银行一般按服务对象分领域设立有关,其实质是把政策性银行的章程上升到了立法的形式。这种一法一银行的特别方式,能够有力地保证政策性银行的组织和任务的实施。我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因其直属国务院,因此,它们颁布的有关制度性规范,性质上属于行政规章。
  二、政策性银行存在的经济根据和运行机制分析
  资本的本性就是追逐利润,哪里有利可图,资本就会流到哪里去。也正是在这样一个循环中,资本的流促成社会资本平均利润的形成,从而达到一个均衡。而社会经济、技术等的进一步发展再打破这一均衡,资本又开始一轮新的循环流动。在这个过程中资本的本性决定了它不会也不愿意流向那些利润低、投资回收期限长、风险大项目、产业或产品等等。而社会的发展实践中,却总是存在着这样的矛盾,有许多事业需要资金的投入去促进发展,而且这些事业的发展甚至成为社会和经济能否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基础、或养分、或瓶颈,但这些事业却恰恰是一个或者利润低甚至可能亏损;或者投资大回收期长,利润难以保障;或者前景模糊,投资大风险大,等等。总之,只要顺从资本的本性,这些事业就不可能得到资金支持。这就是市场配置机制在资金领域的失灵现象。
  因此,按照经济学理论,通过政府干预,实现资金配置的控制和调节,就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必然选择。政策性银行应此而生。这可以说是政策性银行产生的基本经济根据。
  政府要解决这一矛盾,发展那些需要发展而又无法直接通过商业性融资而获得资金支持的事业。在具体方式上可以有两种选择。方法一:财政性直接投资方式。即对那些特殊事业采取直接由政府管理和经营,由政府财政提供投资支持。资金来源于财政,盈利亏损均归财政,由政府委派人员管理,从而形成一种典型的公共型事业模式或国营模式。方法二,信用为基础的财政支持方式。即对那些特殊的事业,通过消除其本身融资的不利因素,然后让这些具体事业实现本质上属于商业性的融资,政策性银行只承担消除其融资不利因素的责任。或者说,政策性银行所要做的主要应当是通过消除这些领域市场失灵或市场不灵的原因,创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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