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税制的法理与现代日本税收制度的现状及课题——第十五期北大财税法论坛纪要
福家俊朗
【全文】
2004年6月4日上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在北京大学法学楼模拟法庭举办了第15期“北大财税法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发言人是日本名古屋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所教授福家俊朗先生,福家俊朗先生是日本著名税法学家,其在日本与北野弘久、金子宏、田中二郎等著名税法学家齐名。福家俊朗先生演讲的题目为:“资本主义税制的法理与现代日本税收制度的现状及课题”。福家俊朗先生用日文演讲,担任中文翻译的是日本名古屋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张小平先生。
福家俊朗先生论述了资本主义税收制度所体现出来的基本法理,并以此基本法理为参照标准论述了日本现代的税收制度的现状及其体现出来的问题。福家俊朗先生还对于中国税法如何借鉴日本的经验和教训阐明了自己的观点。福家俊朗先生的讲座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博得听众的阵阵掌声。
参加本次论坛的既有北大财税法方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有兄弟院校对财税法感兴趣的同学,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几位学者和官员也参与了论坛。参与论坛的学者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了若干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问题与福家俊朗先生进行研讨,而福家俊朗先生对所提问题给予了精彩的回答。
下面是福家俊朗先生发言及论坛纪要。
第一部分:导言——税收的法律性质
资本主义税制的法理的内在问题,是关于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进行制约和规范的法理。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内含的多种矛盾,主要是人们权利义务之间产生的一系列矛盾。关于资本主义,主要是以国家为工具实现资本意志,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国家代表公共性进行规范正如“公共性”这个词所包含的内容,公共事务这个字眼也包含了资本主义的诸多矛盾。而矛盾的另一侧面即公共事务经费负担者的权利,这是应受尊重和保护的。但经费的获得是通过权力来实现。因此权利保护和权力行使构成了过程始终的一对矛盾。
因此这个法理是可以支持社会主义(福家教授认为,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后的过程)在社会生产力极大丰富的过程中,一方面关注财富增值,一方面关注财富的公平分配。因此所谓的法理包括征收方和被征收方两方面的法理。
(一)税收的目的与税收的正当性
税收的目的,是对国民全体必要的行政,以保证国民基本人权为限度的行政所必须的最低限度的财政收入的获得。因此正当性体现在对基本人权的保护和支持必要的行政,但正当性必须考虑方法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