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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主义视角下的征纳双方——第14期“北大财税法论坛”

税收法定主义视角下的征纳双方——第14期“北大财税法论坛”


刘剑文等


【全文】
  主持人:刘剑文,法学博士(后),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题发言人及评议人
  (一)“税务机关——纳税人”关系论
  发言人:李建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评议人:施正文(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二)一般反避税条款之立法分析
  发言人:王 晶(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评议人:杨 萍(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三)税法上的价值冲突及制度协调
  发言人:窦慧娟(北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评议人:李俊明(北大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四)宪政下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机制设计
  发言人:丁 一(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评议人:刘 怡(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五)论税务机关的税收债权
  发言人:姚明铭(北大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评议人:朱大旗(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主办单位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
  时间 2004年5月30日(星期天)晚上6:30—9:00
  地点 北京大学法学楼(逸夫一楼)模拟法庭
  
  刘剑文教授:加入WTO以后,一个基本的关系就是税收关系,而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则倍受关注。而本次论坛的主题就是税收法定主义视角下的征纳双方。
  
  李建人:“税务机关——纳税人”关系论
  税法研究中,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是最经常讨论的一对主体关系,研究成果也不少。而这次论坛主要是从日常生活中真实的案例入手,选取了三个基本朴素的材料为研究对象,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
  案例一:反映的是现实中的常见状态,税务机关居于一种强势地位。而纳税人的解决渠道是通过投稿发泄对税务人员工作做法的不满,但该案中当事人的妻子与其态度截然相反,表现为害怕事情扩大,主张从自己身上找问题,也体现出性别上的差异。
  案例二:反映了税务机关拉近与纳税人关系,成都国税局提出了“赋纳税人公正与自豪,促税务人员廉洁与高效”理念,也得到认可。但这种提法是否合适?纳税人公正礼遇的权利来源是什么?是谁赋予的?并非税务机关。因此表面上似乎合乎理念尊重了纳税人权利,但与理念真正追求的目标有距离,对法律也有曲解。
  案例三:反映了税务机关重视纳税人权利,为其争取出口退税指标。纳税人得到实际利益,而纳税也成为当地纳税人的头等大事,不再有拖欠税款的行为。纳税人为什么纳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结成融洽关系的途径是什么?本案中税务机关提供特殊服务,使得纳税人主动纳税,这种看似融洽的关系,但并非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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