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实际上重要的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但律所公司化后的利益最大化追求,使得规制主要在税务机关方面,因此税务机关应从税务登记开始,实现有效监控律师收入。而国外的先进经验中重要一点体现在信息化水平上。
刘剑文教授:国外律所形式三种形式,合伙、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而我国是合伙,按照5级超额累进,以年为单位扣除。而单一税的问题,主要是从简化税制的考虑,但美国也从来没有实行。
平云旺:企业并购法规制问题研究
斯蒂格勒,一个企业通过兼并其竞争对手的途径成为巨型企业是现代经济史上的突出现象,而几乎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是通过兼并成长起来的。并购在美国经济发展史上,必然有其背后的经济驱动力,对于我国企业改革和企业成长也有重要意义。并购之后必然存在利益冲突,必须进行引导和规范,否则社会资源再分配存在严重问题,必然会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必须进行法律规范。但学界多从反垄断法、
公司法、
证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进行研究,少有从税法规制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是介绍企业并购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二部分是介绍西方国家企业并购的税法规制,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现状进行梳理,指出当前存在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完善想法。
企业并购是微观经济理论中的重要概念,在日本和韩国又称企业买收、合并。
关于企业并购的法律性质,日本学者主要有两种学说,人格合一和实物出资说。而人格合一,主要是从主体角度;实物出资主要是从对象的角度,二者只是研究角度不同。并购作为资产重组的重要方式,涉及多种法律,因此就其本质而言企业并购是企业产权有偿转让的民事法律行为,反映企业之间控制与反控制的关系。
关于企业并购的法律特征:主体只能是企业;客体是目标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控制权;而形态则多种多样;企业并购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十分复杂,涉及民事、刑事、经济、行政、诉讼法律关系。2001年税收征管法
关于企业并购税法规制的原则,基本原则是税收法律主义;具体原则是促进经济发展原则和反避税原则。
点评人王晶:
文章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是
一是未能按照权利义务分配的思路组合,不够全面深入。
二是就论文写作,讨论税法规制,关于制度协作,应该有逻辑主线,但文章中体现不出权利义务的分配。对于国外制度的介绍背后的背景介绍,制度与权义分配的关联没有体现,借鉴从何谈起?
三是介绍企业并购的特点与税法规制的关系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