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经济学理论界就对当时最主要的腐败现象,即“官倒”现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腐败之所以盛行,并不是因为市场化改革和货币交换,而是因为市场化得不够。“官倒”们之所以能够靠“倒”物资调拨批文、“倒”进口许可证、“倒”外汇额度等等发横财,是因为这些领域的交换还没有市场化,还存在“权力搅买卖”的寻租(rent-seeking)环境。后来的事态发展证实了经济学的上述分析。邓小平1992年南巡谈话以后,各种商品的市场交换放开,就再也没有人能够依靠自己的权力背景靠“倒”物资调拨批文发财。以往的经验已经足以使一些政治家认识到腐败现象的根源所在。2000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了“必须从源头上反腐败”的问题;而在随后的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们热烈地讨论了尽量减少行政审批的问题,国务院对此也作了相应的部署。
《财经》:既然源头已经搞清楚了,为什么这个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从早期的商品差价寻租,到最近十年的要素寻租,包括土地批租、金融腐败和公司上市过程中出现的腐败,最近还有加强的趋势,直到买官卖官。
吴敬琏:关键还在于铲除腐败根源的改革努力受到了很大的抵抗和反对。就拿减少行政审批来说,应当说,这一号召被反复提出。特别是今年7月1日执行《
行政许可法》以后,减少行政审批更有法可依了。可是我们不妨认真统计一下,现在的实质性审批比五年以前是减少了还是增多了?其结果毫不令人鼓舞。有造租权力的人们不但要力保这种权力不受削弱,还力求加以扩大。有些政府官员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力扩大原有的行政许可或设立新的行政许可,即报刊上已经披露一些行政机关部门和官员的对付办法,例如改头换面、更换名称等,他们用各种好听的口号来掩饰自己的“设租”、“造租”行为。所谓“市场化导致腐败,要靠加强行政审批来加以控制”的说法,就是一种常用的辩护辞。
季卫东:《
行政许可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剪除行政机关的权力,减少官员寻租的资本,对于遏制腐败具有正面意义。但是,好的法律也需要有机构或人来执行。吴老师所说的情况,也暴露了法律执行的问题。原来掌握了行政审批权的机关,不愿意主动减少权力,反而找各种理由和借口,想方设法维护甚至扩大其审批权力。与此同时,我们也缺少一个有力的监督机制,从外部监督甚至强制行政机关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一旦明确制定的法律无法发挥其规范作用,人们没有安全感,只好回过来继续向权力寻求庇护,这就会进一步扭曲治理的机制,使“设租”和“寻租”继续加剧。
吴敬琏:在“寻租”和“设租”形成恶性循环的情况下,既然权力有价,自然就会有人买官和卖官,形成危害政权生命的组织腐败。寻租的本质在于“权力揽买卖”,要从源头上铲除腐败赖以存在的基础,就要保证以下几点:第一,尽量减少行政审批,限制行政许可;第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第三,把必要的行政许可置于监督之下。这就要切实加强法治。
季卫东:在国际背景下看这个问题就更迫切了。入世承诺是有时间表的,2005年不启动,2006年就不能践约。这意味着从行政规制到法治的转轨以及相应的整体框架改造已经进入读秒阶段,时不我待,拖得越久代价越大。
《财经》:我国作为一个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权力过大是市场发育缓慢、腐败难以消除的重要原因。是否可以这么理解,只有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断变小,才能建立起一个好的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