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华、吴春,<美国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和启示>,《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1年第9期,页52。 管晓峰,<国情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法理思考>,《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春季论坛暨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研讨会论文集》,2002年3月22-23日,页96。 很多学者认为,「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在法律含义上并没有什么差别,两个概念可以混用;但亦有人指出,二者在实际意义上还是存在一定差别,前者着眼于价值判断,强调董事与公司之间在商务活动利益上的独立性;而后者则着眼于董事与公司组织本身或经营管理层(内部人)之间的关系。请参阅:杨帆,<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外部监事制度>,《法学》,2001年第12期,页69。 余雪明,<投资人保护法研究会---公益(或独立)董事制度之探讨>,《月旦法学杂志》,第42期,1998年11月,页88。 Baysinger, Barry Henry Butler,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the Board of Directors: Performance Effects of Changes in Board Composition, 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 1985, pp.101-104. 李占猛、杨宏伟,<美国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国外经济》,2000年第4期,页15。 程宗璋,<独立董事热衷的冷思考>,《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春季论坛暨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研讨会论文集》,2002年3月22-23日,页104。 郭强,<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化中国>,《经济法学》,2002年7月31日,北大法律信息网,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ID=1465。 张开平着,《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页147。 杨帆,<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外部监事制度>,《法学》,2001年第12期,页69。 汤欣着,《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收购》,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页128。 谢天仁,《论公开发行公司监察人之现况问题及改进刍议》,中兴大学法律研究所,1993年6月,页97-98。 纳斯达克于1999年9月提出修订方案,1999年12月14日,全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纳斯达克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修订方案,修订目的是为加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和审计效果,并强化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管理阶层的责任。 张鸿,<美国和我国香港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启示>,《经济纵横》,2001年1月,第57页。 凭风译,<安然事件后的美国公司治理改革(一) >,http://211.100.18.62/fzdt/flzt_article.asp?id={449ADB35-EC78-4DC3-BB81-51908D4C4C5F}。 凭风译,,http://211.100.18.62/fzdt/flzt_article.asp?id={66296007-3632-4A6D-8D8A-028FF3DEC69}。 唐德华主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与内部运作法律实务》,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页580。 孙永祥,<公司外部董事制度研究>,《证券市场导报》,2000年3月,页50。 陈文河,<上市公司外部董事及监察人行使职权成效之研究>,《证交资料》,第456期,2000年4月,页2。 王志诚,<美国公司经营机关之改造与启发---兼论我国引进外部董事制度之基本课题>,《证券暨期货管理》,第16卷第11期,1998年11月,页15。 罗英,<英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辨析>,《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春季论坛暨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研讨会论文集》,2002年3月22-23日,页122。 唐纳德C.克拉克(Donald C. Clarke),罗培新译,<独立董事与中国公司治理---兼评析「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春季论坛暨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研讨会论文集》,2002年3月22-23日,页18。 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很流行「敌意收购」(Hostile Takeover),一时成为另类降低代理人费用的办法,敌意收购是指被收购公司的经营领导阶层反对收购行动,因此往往于收购后领导阶层出现大变动,新股东可以把意见不同的董事完全换掉,同时又可免去一大笔代理人费用。这种过程与传统的降低代理人费用方法不同,敌意收购是由市场(外来因素)取代独立董事(内部因素)来间接管治公司。 刘冠伦,<论美日上市公司管理制度>,《中外法学》(北京大学),1999年第5期(总65期),页118。 马金城,<独立董事制度:国际经验及其借鉴>,《财经问题研究》,第8期(总第225期),2002年8月,页48。 白华、吴春,<美国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和启示>,《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1年第9期,页52。 Officers须依章程之特别规定或由董事会选任,此与一般职员作区分,故将其译之为「高级职员」。美国高级职员通常包括总裁(President)、副总裁(Vice President)、总务主任(The Secretary)、及财务主任(The Treasurer)。请参阅:刘与善,<股份有限公司之经营、监督与控制>,《政大法学评论》,第21期,1981年,页91。 聂齐桓,《美国公司管理与经营责任立法之研究》,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1983年6月,页110。 殷少平,<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中国证券报》,2001年4月25日,《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7期,页31。 韩朝炜,<近年证券市场六大名案评析>,《公司法律评论》,2001年卷,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页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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