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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治理探讨美国公司监督制度之运作

方龙喜,<德、美、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机制比较>,《当代法学》,2001年第3期,页51。
「敌意收购」是指被收购公司(或称目标公司)的管理经营阶层反对收购行动,而给予的称呼,这种收购行动为收购方所带来的一个有利结果是可以降低或者免去「代理人费用」,因为收购成功后目标公司的领导阶层往往发生大的变动,新股东可以撤换意见不同的董事,从而实现通过市场这一外部因素对公司的间接治理。请参阅:冷静,<美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研究>,《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春季论坛暨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研讨会论文集》,2002年3月22-23日,页152。
银温泉,<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度比较>,《改革》,1994年第3期,页51。
美国一百大企业在1987年时只有4家公司,其股权90%掌握在机构投资人手上,但1997年已有40家公司如此情形。机构投资者在美兴起的原因有五:第一、社会财富不断累进增加;第二、战争后长期通货膨胀使得传统固定投资失去吸引力;第三、税制的改变;第四、人寿保险普及使保险公司更多资金投资股市;第五、开放型基金之广设。See Robert W. Hamilton,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American 1950-2000: Major Changes But Uncertain Benefits”, in 25 Iowa J. Corp. L., 2000. 请参阅:曾宛如,<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报酬结构之分析>,《台大法学论丛》,第30卷第2期,2001年3月,页105。
黄铭杰,<交叉持股VS公司监控>,《台大法学论丛》,第30卷第1期,2001年1月,页237。
银温泉,<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度比较>,《改革》,1994年第3期,页50-51。
冷静,<美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研究>,《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春季论坛暨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研讨会论文集》,2002年3月22-23日,页156。
孙丽,<日本型公司治理结构的再评价---以双向式控制为中心>,《日本研究》,第2001年第2期,页7。
首席执行官的行为,必然对董事会产生重要影响,首席执行官甚至要选择令他称心如意的董事会成员,其必然积极鲸吞蚕食的控制董事会;故由股东选举董事,由董事来监督公司高级职员,再由公司高级职员代表股东经营公司的传统理论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所谓「管理者中心主义」,即由首席执行官(即管理者)来选择董事,而股东则只能按管理者的安排行事。请参阅:唐德华主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与内部运作法律实务》,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页579。
冷静,<美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研究>,《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春季论坛暨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研讨会论文集》,2002年3月22-23日,页157-158。
胡果威着,《美国公司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页168。
刘乃竹,《论股份有限公司之内部监控》,东海大学法律学研究所,2001年6月,页115-116。
胡果威着,《美国公司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页169。
经营董事或管理阶层掌握公司薪资报酬之职权,又可决定自已之薪酬,即可能涉及利益冲突而被提起控告诉讼,使得其薪酬方案无效,从而在薪酬上避免经营董事和经营管理人员扮演「球员兼裁判」的混乱与滥权。
冷静,<美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研究>,《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春季论坛暨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研讨会论文集》,2002年3月22-23日,页163。
苏裕惠,<由公司监理之角度思考企业价值报导体系之强化,《会计研究月刊》,第193期,2001年12月,页70。
程宗璋,<证券内幕交易及其法律责任问题研究>,《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春季论坛暨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研讨会论文集》,2002年3月22-23日,页108。
AICPA, Executive Committee, Statement on Audit Committee of Board of Directors, 124 J. Accountancy 10 (1967)。
美国证券交易法于1975年修订,赋予美国证管会批准自我管制机构,例如批准纽约证交所上市规则的权力,进而使证管会可以间接影响上市公司治理。请参阅:郭强,<难以安然:刀俎之间的ENRON独立董事>,《经济法学》,2002年7月31日,北大法律信息网,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ID=3419。
陈文河,<上市公司外部董事及监察人行使职权成效之研究>,《证交资料》,第456期,2000年4月,页2。
张开平着,《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页145。
See ALI,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Sec. 3A·01, 3A·04, 3A·05。
凭风译,
http://211.100.18.62/fzdt/flzt_article.asp?id={28BA2CED-B8E7-4E92-8A6F-2CFE86BA4DFA}。
凭风译,<《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公司治理的新变化>,
http://211.100.18.62/fzdt/flzt_article.asp?id={025D037E-374A-AF96-A77D-D16E5DBA3CE8}。
American Law Institute,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Analysis and Recommendations, Proposed Final Draft, March 31, 1992。
凭风译,, http://211.100.18.62/fzdt/flzt_article.asp?id={B3705D94-BD07-48FC-991C-A42C731F3694}。
王志诚,<美国公司经营机关之改造与启发---兼论我国引进外部董事制度之基本课题>,《证券暨期货管理》,第16卷第11期,1998年11月,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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