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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计酬之探讨

  1、联合会公布的《行为准则》对直销员“发展”下线有明确的规定:光发展下线卖不出商品,“发展人”拿不到佣金。她强调说,靠发展下线收取佣金是“绝对禁止的”。
  2、美国的直销公司主要受两种法规约束,一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二是美国各州直销法律。美国各州法规则制定得详细、系统、涉及范围广泛,其中一项就是是反金字塔法。
  三、立法的进程
  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应当在2004年底取消对外资在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领域设立商业存在方面的限制,并制定与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相符合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
  1、2月11日,部长助理黄海举行新闻发布会,确认直销立法进程加快,商务部与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加紧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2、3月12日,商务部直销立法考察团回京,与世界直销协会联盟部分成员商讨了我国直销立法事宜。
  3、公布《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55条,分总则、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直销活动、保证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30条,分总则、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查处措施和程序、法律责任、附则。制定条例的目的在于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两条例明确界定了直销与传销,并针对非法传销活动与违法直销活动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立法的重要意义
  一是进一步明确法律界限,依法查禁传销活动。准确界定传销行为,坚决依法开展打击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是保持国家政策的稳定和延续。在国家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打击的有效做法,认真分析传销的表现形式和特征,结合我国的执法实践经验,起草和制定条例,使打击传销这项长期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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