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团队计酬的表现形式:
团队计酬的销售方式,每个直销员的计酬方式不再局限于他本人所直接吸收培训发展的直销员,由他发展的直销员所发展的其它直销员所销售的货物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计入他名下。前述一代计酬制中,B、C、D各自发展的直销员的销售额本无需计入A名下,而在多代计酬中B、C、D所发展的第二代直销员,和这些第二代产生的第三代、第四代………都将在一定程度上计入A的名下,而B、C、D以及第二代、第三等也都享有同样权力。显而易见,“如果团队的人数越多,业绩升级的机会自然越大。”在存在多层次直销的团队中,为了每月得到最高的奖金比例,全部订单往往累加到一个营业代表的业绩中,然后再按每个人的实际业绩分解奖金。就在直销迅速成长的同时,它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如:老鼠会、金字塔、猎人头、滚雪球、无限连锁链等。区别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的最根本在于:销售网络和收入构成是否成塔尖状,产品是否是暴利。笔者结合是经验总结团队计酬具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1、级别奖金再计酬。有的直销团队,尽管奖金看似只与销售产品的业绩挂钩,跟人数的多少并无直接联系,但是另外规定,如果达到一定的级别,就会另外得到一部分奖金。
2、管理津贴与公司补贴再计酬。有的直销团队,规定直销人员开始只能拿到销售产品的奖金,升职后,若每月业绩合格就可以得到公司的管理津贴。另外,当有一个新团队在齐努力下产生时,还可以再得到公司的补贴。
3、重复计算业绩再计酬。有的直销团队,规定直销人员除了拿自己的销售产品的奖金外,还可以再创造新团队后,可以将该团队的业绩重复计入到该业绩考核中。
4、个别售货再计酬。有的直销团队,效益奖金包括他推荐的直销人员所销售的产品的售货额来计算,收到销售金额奖金时,再根据所推荐的直销人员的个别售货额,计算他们应得的销售金额奖金,而后发给他们。
三、团队计酬的规避
直销公司要求业务员们交纳高额的入会费或认购相当金额的货品,或是收入主要来自介绍他人入会抽取的佣金而非销售货品的利润和业绩奖金,或总是灌输短期赚大钱的理念,还有不接受退货或退货期限极短,那么这家公司就很可能是一家非法的传销公司。我国《
直销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在法律上,直销员是自然人,《
直销管理条例》中计酬方式管辖的是自然人,也就是直销员。”这意味着,禁止“团队计酬”所针对的对象是“自然人”,并非“法人”。从而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变通”,从而使团队计酬看似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