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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审计模式的演变1------以英国公司法为背景的考察

  英国《1900年公司法》规定,所有公司的会计帐簿、记录都必须经过审计,其资产负债表必须附有审计报告。这一规则标志着公司法下的全面强制审计制度的正式确立。审计师按照“真实正确”的原则,对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企业业务情况做出评价,包括:审计师已经检查了企业帐簿与会计资料的精确性,从中未发现任何舞弊和差错;资产负债中充分报告的内容与当时最佳实务标准是相符合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揭露会计帐目中的差错与舞弊,它既包括会计资料处理过程中的无意的记录错误,也包括有意编制不准确、不可靠的会计资料以掩盖挪用企业资源的行为,还包括不涉及帐目或报表的直接侵吞企业实物资源的行为。
  
  四、注册会计师专任审计模式
  
  20世纪上半叶,公司管理模式以及审计实务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规模的扩大,经审计的财务信息在减少代理成本的同时,越来越凸显其对于投资决策的重要作用。人们更加关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信息内容,而非每一个具体帐目中的数字准确性。大型企业管理部门开始承担起预防、发现以及纠正舞弊与差错的责任,建立内部财务会计控制系统,降低依赖外部审计来揭露舞弊和差错的成本。外部审计人员也逐渐放弃对帐目记录的详细验证和检查,采取抽样审计、由样本推定总体的方式,因为这是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计的唯一可行的方法。这一切推动审计师开始重视财务会计程序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的质量,而不是企业财务记录中那浩如烟海的会计事项的计算精确性。审计的作用由“证明公司帐目没有舞弊和差错”转向侧重于“评价财务信息的可信度”。
  英国《1948年公司法》集中反映了上述变化,它规定每家企业必须向股东呈送年度损益表以及资产负债表,这些报表应当“真实而公允(true and fair)”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情况,并由独立的审计师对这两份报表的可靠性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包括:(1)经专门检查后,审计师认为企业的财务会计帐簿和其它记录是否完整保存;(2)、帐簿和记录与企业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是否相符;(3)、审计师对这些报表所反映的该会计年度企业获利能力和年终财务状况是否可作出真实公允的评价。英国著名的审计学者Tom Lee教授认为,“它标志着审计从早期的为银行家、贷款人或股东服务,保证所有与财务报表有关的人士不会因舞弊和差错受到损害,转向代表股东的利益对财务报表的质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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