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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在我国新型工业化中的作用

  四、环境法对新型工业化的促进作用
  著名法理学家、北京大学沈宗灵教授曾指出:“从我国法的本质和整体来说,它应该而且事实上也积极地保护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当然,对不同的改革对象和改革的不同发展阶段来说,法的促进作用的形式和程度是有差别的。一般地说,在某一重大改革还处于积累经验的阶段时,法的作用不及它在普遍推广阶段中的作用来得显著。在后一阶段,为了使这一改革制度化、规范化,法的作用就会突出起来。” 这一论述在我国新型工业化问题上再次得到了验证。《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环境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新型工业化已经从积累经验的阶段过渡到了普遍推广的阶段上了。在这个阶段,我国新型工业化从实行到实现的全过程,都离不开法律特别是环境法的促进。这种促进作用,主要表现为政府转变职能,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机遇。
  我国在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及新型工业化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如下的基本认识: 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是企业,企业是否实施清洁生产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不适宜用法律手段去强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但同时,在现阶段的中国,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从认识、接受到自愿实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并且,鉴于中国现有环境资源法律中缺乏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国家应当予以必要的干预,通过明确政府的职权和责任,建立和实施一系列的推行清洁生产的法律制度和措施,以推动中国清洁生产的发展。基于这种认识,我国的新一代环境立法无论是立法宗旨,还是制度规定等方面,都体现了对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工业化的法律推进。
  同样以《清洁生产促进法》为例。该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府推行清洁生产的职能和职责,为全面促进和推行清洁生产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该法的宗旨之一就是要求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各种制度和措施,推广清洁生产,促进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度层面上,该法为政府规定了推广清洁生产的诸多义务;例如:制定清洁生产推广规划,并通过合理规划,促进企业间资源合理配置和流通;通过建立信息系统、组织编制技术指南或者手册、设立科研、示范和推广项目等措施帮助企业提高实施清洁生产的能力;制定有利于清洁生产的经济、技术政策,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帮助企业提高清洁生产的意识;通过设立清洁产品认证和建立优先采购制度,引导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限制采用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生产有毒、有害的产品和包装;等等。政府的上述义务,必将极大地推动全国清洁生产的蓬勃开展,并有助于循环经济和新型工业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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