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环境法在我国新型工业化中的作用

  如德国1996年就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该法通过规定“避免产生——循环使用——最终处置”的废物处理优先顺序来推进循环经济的:日本也在2000年召开了一届“环保国会”,通过和修改了多项环保法规,如《推进形成循环经济型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等,这些法规均已在2001年4月份之前相继付诸实施。 这些环境立法对本国中央及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各种主体在循环经济中的权(力)利、义务及责任加以明确,借助环境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而推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与西方国家略有区别的是,目前阶段我国环境法对新型工业化的引导作用主要体现为以《清洁生产促进法》为代表的新一代环境法 对清洁生产的确认、引导和推进上。
  首先,《清洁生产促进法》指明了生产领域特别是工业生产领域的发展方向,从而进一步确立了清洁生产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的法律框架,为中国走循环经济和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近年来,实施清洁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我国作为处于工业化初始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各种利益矛盾交叉,各种条件因素制约,推行清洁生产的难度很大。要把清洁生产这种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变成全社会共同的选择、认识、意志和行为规范,必须靠立法。对此,《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正式在立法上将清洁生产确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手段,使清洁生产成了全社会一致认同的必须实施的共识。
  其次, 《清洁生产促进法》明确了今后我国发展清洁生产的主要内容以及政府和企业此过程中的不同义务和责任。自20世纪90年代前几年,我国在试行清洁生产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和障碍,其中最为突出的两点分别是: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在推行清洁生产过程中“无法可移、无章可循”,面对清洁生产这个全新的事物,无从着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企业在此过程中究竟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不甚明确。为此,《清洁生产促进法》明确规定了清洁生产的主要途径、治理重点、禁止范围、发展方向等内容。这些规定为实施清洁生产的社会各方提供一个法定的标尺。同时,《清洁生产促进法》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推广”清洁生产的职责,要求它们帮助企业克服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障碍,增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能力。另一方面,该法根据承受能力和可行性的不同,对企业提出了一般性要求、自愿性规定和强制性要求等三种不同的清洁生产法律义务。《清洁生产促进法》通过其明确、合理、科学的法律规范,引导着政府及企业两大主体按照法定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全国清洁生产的蓬勃发展,这对我国可持续发展事业和新型工业化道路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