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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

  与系统性密切相关的是简约性。尽管目前有关规制股权变易的税法制度并不多,但执法主体和守法主体普遍感到规定过于繁复,把握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如何通过基本法理的提炼,有效地明确相关的标准,如何使得现行的制度更为简约,特别在主体及其行为的判定上,能够简便易行,确实是很值得注意的问题[17]。 
   
  五、 简要结论 
  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问题,是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其中蕴含着财税法、金融法等经济法领域里的一些重要法律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学界的研究在总体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 
  从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来看,像其他领域的税法规制一样,都需要注意适度定位的问题,应当看到税法规制只是影响股权变易或整个资本市场发展的外在力量,它往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而是有其局限性的。对于税法规制的积极影响,也必须正确估价。 
  此外,影响税法规制的基本法理,需要进一步提炼和研究。诸如规制性原理、可税性原理、外部征税原理、课税分阶原理等,在现行的制度中都已有所体现,都需要提炼出来并做细致的研究,但本文的简短篇幅显然无法包容。 
  上述各类问题的探讨,同时也揭示了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方面需要特别关注的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政策性与法定性问题、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系统性与简约性问题,等等。深入研究上述各类密切相关的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更有效地对股权变易进行税法规制,可谓大有裨益。 
  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实际上是税法影响资本市场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一个缩影,对于其中所蕴涵的诸多法律问题的探讨,能够为财税法、金融法乃至整个经济法的研究提供许多新鲜素材;不断深入地发现和解决类似的问题,可能是推进经济法学发展的重要门径。
  
【注释】  无论是商品的流转还是所得的获取等,都涉及到私权的变易,而这种变易正是征税的重要前提,是税法调整的重要基础。参见拙文:《税法变革与私法秩序的协调》,《法学家》2004年第5期。
近期围绕《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所展开的热烈讨论,已经体现了人们对于该部法律的厚重期待。但是,仅靠这部法律的实施,哪怕是非常有效的实施,恐怕也很难有效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对此,无论是学者还是公众,都应当有更为清醒的认识,必须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必须认识到税法乃至整个法律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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