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党中央所一直倡导的“三个代表”、“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等指导思想所体现出来的是对个体、对弱势群体、对普通人的关怀, 也可以说是对个体纳税人的关怀, 国家只有爱护每一个纳税人, 纳税人才能团结起来为国家作贡献, 如果国家始终以整体利益的名义来压制个体纳税人, 纳税人怎么会心甘情愿地为国家作贡献呢?无论是主张税收债务关系说、主张更多地规定纳税人权利, 还是主张纳税人与国家具有平等的地位, 其目的都在于更好地协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实现二者的和谐, 为建设一个繁荣、富强、昌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进行理论上的铺垫, 大家的出发点都是一致的, 至于哪种理论能够更好地达到这一目的, 只能由实践来回答!
【注释】 金子宏著, 刘多田等译:《日本税法原理》,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 年版, 第20 页,北野弘久著, 陈刚等译:《税法学原论》,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 年版, 第13 章、第14 章、第15 章、第16 章; 黄茂荣:《税法总论》( 第1 册) , ( 台) 植根法学丛书编辑室2002 年版, 第五部分, 等。
刘剑文主编:《税法学》, 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 第2 章、第3 章; 刘剑文主编:《税法学》( 第2 版) , 人民出版社2003 年版, 第3 章、第10 章; 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年版, 第14 章、第16 章; 张守文:《税法原理》( 第2 版) ,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 第25 页; 张守文:《税法原理》( 第3 版) ,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第28 页; 陈少英主编:《税法学教程》,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 第5 章、第8 章、第2 编等。不同学者的观点和论证不完全一致, 但在税收法律关系的核心性质是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一问题上, 观点是一致的。
杨小强:《论税法与私法的关系》, 载《法学评论》1999 年第6 期。
美浓部达吉著, 黄冯明译:《公法与私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第105 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 人民出版社1975 年版, 第9 页。
翟继光:《惟死亡与纳税不可免》, 载《中国财经报》2004 年10 月26 日第7 版。
从传统税法学和税收立法把纳税人称为“纳税义务人”, 足可见传统税法学和传统税收立法的基本立场和基本价值取向。
关于税法私法化的具体含义, 可以参见刘剑文、熊伟:《WTO 体制下中国税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载《中国法学》2002 年第3 期。很多学者支持刘剑文教授的这一观点, 如王学彬、李淑红:《WTO 体制下中国税法的私法化发展趋势》, 载《河南税务》2002 年第18 期。
美浓部达吉著, 黄冯明译:《公法与私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第3 章第5 节、第6 节。
]刘文华、王长河:《经济法的本质: 协调主义及其经济学基础》, 载《法学杂志》2000 年第3 期; 史际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的经济法—— 兼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 载《中国法学》1995 年第3 期; 叶必丰:《二十世纪中国行政法学的回顾与定位》, 载《法学评论》1998 年第4 期; 王利明:《试论我国民法典体系》, 载《政法论坛》2003 年第1 期; 孙潮:《论现代法精神的实现》, 载《法学》1994 年第12 期; 张振亮:《论商法的现代化发展趋势》, 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 年第1 期; 陈悦:《现代劳动法的法域地位》, 载《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 年第3 期; 黄捷:《诉讼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载《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 年第1 期; 马存利、李晨:《论一般人格权的本质与功用—— 兼论对
宪法私法化的思考》, 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 年第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