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发展观与中国经济法的理念
杨紫烜
【摘要】 本文对科学发展观这一概念下了定义,并进行了论述。然后,对经济法理念的概念、内容以及科学发展观与中国经济法理念的关系进行了论述,提出了一些新的理论见解。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经济法的理念 协调发展 国家协调
【全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
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1]这一科学发展观,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我们要深刻领会、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经济法的理念问题是一个深层次的、重要的经济法理论问题。但是,研究的学者较少, 研究成果不多,而且存在意见分歧。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给了中国经济法的理论工作者极大的启示。我们要深入研究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的理念,以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和经济法制度的创新。
一、科学发展观的定义及其基本涵义
根据笔者学习
《决定》关于科学发展观的论断的体会,是否可以对科学发展观这一概念下这样一个定义:科学发展观,是指以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内容,以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符合客观规律要求的发展理念。其基本涵义有四:
第一,科学发展观以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一切发展都必须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2]
第二,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内容。
科学发展观,即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它以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内容。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的永续发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