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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与宪法》译序

  第六,最后,我对中国宪法审查的未来怀着一种期许,因为在本书的结尾,斯诺维斯女士也表达了同样的希望与信念,她说:“二十世纪后半叶,限制所有政治权力的急迫性要求再次变得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约束保持着激动人心的可能性,其成就如此辉煌,前途如此光明,以至于我们无法放弃。这种法律约束已经表明,它能够移植到其它政治制度当中,也可以在更广阔的范围及更深的层次实现制度化。”(页222)虽然这一结论多少显现出一些文化上的优越感,但它毕竟是斯诺维斯对美国早期司法审查发展历史进行严谨细致分析之后得出的结论,经得起理论的推敲,也经得起人类文明制度成败得失经历的检验。这一结论的核心是,无论生活在哪里,我们的政治权力都必须达到一种平衡,我们都需要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与宪政结构,更需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宪法实施与保障机制。斯诺维斯已经论证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好处,并认为无论有多么激烈的争论,司法审查作为一种宪政制衡机制,已得到足够的支持,这种支持不会因为我们对宪法原初意图的重新认识而改变。
  今天,在中国,围绕到底是“激活”现有制度,还是另起炉灶的问题,尽管我们还在艰难探索一种合适的宪政安排及违宪审查机制,但是,我们的探寻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宪法需要落到实处,权力需要在运作中得到制约与平衡,总之需要建立起切实的“法律约束”。这应该是起码的共识,是一切讨论的基础。司法审查的核心理念就是如何限制其它权力的侵夺扩张,如何让自己的权力也保持在适当边界之内。我们一定要知道,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最大威胁的,永远是多数或少数对权力的滥用。我们与本书作者处于不同的语境,对宪法(司法)审查具体实现方式自然会有不同认识。但我相信,无论生活在哪里,人类面临的基本问题应该是相同的,任何地方的宪政都需要依赖于一种宪法审查机制,这一要求也是相同的。
  作为研究宪法理论及美国政治思想的人,斯诺维斯有史家的眼光,所以对宪政和司法审查的历史有准确的评断和长远的把握;她有政治家与法律家的精神,所以既理解马歇尔的政治的策略与智慧,又知道这种智慧与策略必须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在宪政权力安排的架构下努力开掘意义;她还有作为女性对人类生活秩序及生存状态所特有的敏感,所以她会通过各种争论极力维护我们的宪法发展历史所为之奋斗的秩序、自由、尊严等基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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