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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终结制度是实现信访权行使正当性价值的可靠保证

信访终结制度是实现信访权行使正当性价值的可靠保证


李绍章


【关键词】信访制度 终结程序 信访权 正当行使 可靠保证
【全文】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   
     信访终结制度是实现信访权行使正当性价值的可靠保证
        土生阿耿
  信访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通过法定的形式,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向国家和政府表达意志的自由。笔者曾经对信访权行使正当性价值作过探讨,目的是试图通过信访权行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则之确立来保证信访权不能被滥用。信访人滥用信访权的表现很多,比如在信访程序启动环节,信访人在某个事项上不享有信访权或者不按照《信访条例》的信访启动程序规则进行的信访行为;在信访程序行进过程中,信访人不遵守包括信访时效规则、程序规则、救济规则、奖惩规则等的信访违例违法行为;在法定信访办结程序之后,信访人仍然重复行使信访权之行为等。滥用信访权危害极大,不仅浪费信访资源、增加信访成本,而且还使本人之法律处遇可能步入不利境地。因此,要千方百计地有效防止信访权的滥用行为。应该说,防止信访权不被滥用的途径有很多,但建立完善的信访终结制度则是预防和制约信访权滥用的一项重要制度。然而,我国立法尚未形成完善的信访终结制度,暴露了我国现行信访制度的程序不完善之缺陷,这对防止信访权滥用、保证信访权行使正当性价值以及调整和规范新时期信访关系十分不利;学界对信访终结制度也鲜有论及,但最近以来信访终结制度却在信访实务界率先受到重视,这不能不引起理论界的关注。本文从实现信访权正当性价值的保证角度出发,就信访终结制度确立的必要性、实施保证以及终结程序之后滥用信访权的处理等问题谈几点管见。
        一、信访终结制度的内涵
  (一)信访终结制度的定义
  信访终结制度的研究在学界仍是一个新鲜话题。何为信访终结制度?尚未形成一个统一或者权威的定义。但从信访终结制度确立之目的、追求之目标来看,笔者认为,所谓信访终结制度,就是指对于进入信访程序的各类信访案件在法定条件下宣告终结信访程序的信访法律制度。信访终结制度是信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笔者看来,信访制度可以纵横划分。纵向意义上的信访制度是以时间维度划分的,包括信访启动制度(信访事项的提出与受理)、信访行进制度(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和信访终结制度(信访事项的处理完结;横向意义上的信访制度是以空间维度划分的,且交织存在于时间维度意义上的各想方设法制度中,例如信访渠道制度、信访听证制度、信访责任制度等。可见,信访终结制度是信访程序启动后行进过程的必然趋势,也是具体信访程序产生、发展和终止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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