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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主义在世界范围的崛起

  当一个正式统一的国家向更为明显的联邦主义方向移动时,我们将会看到更多的退化现象。由于权力的再分配日益向作为新中心的布鲁塞尔和新的边陲地带转移,德国,西班牙,以及意大利(或许英国和法国也不例外)将很快进入这两种场景。在像比利时这样的地方,这一过程早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我愿邀请读者进一步思考联邦主义的发展对司法审查有何意味。但接下来我将考察一个不同的,但却并非完全不相容的宪政发展过程。
  II。 新开端
  联邦主义场景的特征在于,就一个正在实施且需要广泛协调的方案而言,存在权力的多重中心。一方面, 与传统协议下的条件相比,此时对协调的需要远胜于彼;另一方面, 与经典统一国家下的条件相比,此时对协调的需要略逊于彼。此时的协调产生了功能上的紧迫需要。它们使正在出现的权力中心和有关的法庭有机可趁。后者会为了操纵和限制系统内相互作用的有机部份而建立更高的法律。
  在处理明显的象征而非功能性的紧迫需要时,第二类场景依靠完全不同的逻辑运作。在这个场景下,宪法是作为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所经历的巨大变革的象征性标志出现的。举例来说,如果没有意识到基本法已在德国社会中完全成为这个国家与纳粹过去告别的重要象征,也就无法理解为什么德国宪政法庭能够在法理诠释和有效权威两方面取得如此引人注目的成功。
  在决定是否向某项司法裁决挑战时,这一点再次迫使政客们的算度超越狭隘的成本-效益分析--只是这一次,更加广义的引至成本是象征性的。一个理性的,选票最大化的政客必须考虑到许多因某项司法决定而处于不利地位的团体会发现,即使是象征性的将它们与纳粹的过去联系在一起也是无法接受的。相比之下,那些没有卷入这个特别争议的团体会致力于为基本法作为德国历史新开端的标志鼓噪。在这种情况下,宪法有可能在继之而来为争夺政治权威而进行的司法较量中作为其重大后果的象征性资本。
  然而,宪法又如何具有文化上的重要象征意义呢? A。 作为特殊案例的德国
  我首先引入德国并非因为它提供了一个标准的案例。基本法是在德国面对其历史决定性转折点的时刻出笼的。德国人当然充份意识到他们面临的零时(Stunde Null)。但是,这也是一个充斥着对个人生活的剥夺,公众的困惑,和军事占领的时刻。如果不是作为一个新开端的积极象征,基本法亦很有可能陷入与凡尔赛和约13以及魏玛宪法同样的厄运--后者是这个国家应该尽早抛弃的耻辱的象征。的确,基本法本身最初是有意识的作为临时宪法起草的。它的倡议者拒绝了盟国将其付诸全民公投的请求/要求--因为有充份理由认为它会夭折于公民投票,特别是在巴伐利亚。14
  故此,基本法象征性的成功不仅真正不同寻常,而且也很难被推翻。对于战后第一代德国人来说,西德处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如果德国宪政法庭受到来自内部的攻击,那不谛是是向盟国发出需要来自外部的进一步干预的信号。德国被监督的时期也被证明是它的经济获得巨大成功的时期。后者在整个50年代里帮助了现政权得到更广泛与深入的国内支持。
  广泛的政治与经济条件使得德国的政治精英们有可能以象征性的效果将他们伟大的立法传统玩弄于掌上--追溯既往地将临时的基本法造就成与这个国家纳粹的过去势不两立的重大标志。早期宪政法庭没有受其某些曾与纳粹有染的法官的影响,这一事实也使得宪政法庭有别于德国政府和司法机构的许多其它部份15 --因此对于(日益增加的)显然支持与过去一刀两断的德国人来说,它的裁决是有特殊的象征性意义的。
  这个令人眼花缭乱的案例值得大书特书。但上述已足以说明它并非典型。16 象征性成功的标准案例更多地涉及到战胜者的场景。在那种情况下,民族英雄和政治运动将一个决定性的政治胜利的瞬间延伸为一个持久的宪法结构。
  B。 战胜者的场景
  标准的战胜者场景在文化上与闪米特宗教渊源不浅。犹太教,基督教,以及伊斯兰教都无一例外地在时间的延续中分为从前和以后,并且都着力于伟大革命领导人的活动--摩西,耶稣,穆罕默德--他们都为取得一个具有集体意义的决定性突破而动员其信徒。这种对新开端的积极性理解在启蒙时期因而成为时尚,以政治上意义相似的突破为目的的美国和法国大革命使这种时尚尤有甚之。从前,乔治三世和路易十二将一个专制的黑暗时代强加于我们。现在人民正在为一个政治上自由的新时代将自己组织起来。
  当然,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宪法成为从从前过渡到以后的标志--声明从今往后民治将是原则。在这样的框架中,司法审查的出现是作为一种防止集体堕落的制度性安排--虽然我们人民已经进入了一个新时代,迷失方向对我们来说实在是易如反掌,而法官的作用就是使倒退不能一蹴而就。过去的两个多世纪中,这类思想被证明是西方最重要的意识形态输出之一--它以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体现在19世纪欧洲和拉丁美洲世纪的实践中,并在20世纪里成为全球性的浪潮。17
  但是,这一进程并非一帆风顺。回顾历史,我们有可能将1848年欧洲革命的失败作为一个有决定意义的转折点。尽管并非一成不变,越来越多的自由派的宪政主义者抛弃了革命的道路,而越来越少的革命派仍将宪法作为争取公众权力的最高成就。接下来是1917年:布尔什维克不相信一个可以立宪的杜马,而是诉诸于一个能够充当集体性突破工具的执政党。他们显而易见的成功促使其它许多革命运动都指望政党,而非宪法,作为他们在政治上的征服制度化的重大成就。这种以政党取代宪法的做法已司空见惯,列宁,毛泽东,希特勒,墨索里尼以及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主流的民族解放运动都与之有着不懈之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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