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周枬先生的《罗马法原论》错误举要——以上册为中心”一文——与徐国栋教授商榷
田田;史际春
【全文】
近日拜读了徐国栋教授发表在厦门大学罗马法教研室网站上的“周枬先生的《罗马法原论》错误举要——以上册为中心”(以下简称“举要”)一文。学无止境,世上也本无完人,指出一部学术著作的错误、缺陷,进行讨论争鸣,应当是一件好事,已经作古的周先生在生前即欢迎后生们与自己争论,在传授自己学术思想的同时也给学生们以独立思考的空间。因此他老人家如果在世的话,也不会反对年轻学者指出和批评自己作品中的错误,但即使周先生从来都是谦和待人,相信他也不会对缺乏善意的指责无动于衷的。我们感到“举要”缺乏善意,是因为徐教授在文中评价周先生时使用了“批驳”、“无知”、“欺骗”、“提前就木”等字眼。如果我们把“批驳”理解为批评尚可接受的话,对一位前辈学者使用这些有欠斯文的语言,是否妥当呢?而且,“举要”从个人恩怨(所谓周先生“背约”)出发,将学术与道德相混淆,以学术争鸣为名行道德责备之实,扭曲了应有的科学精神和学术方法。今天,周先生已不能亲自来读徐教授的“举要”,并开口为自己辩解了,我们便责无旁贷地来与徐教授就“举要”中的一些提法和贬损之词进行商榷,除了顾及周枬先生的名誉,更要紧的是维护老师毕生所致力于的学术研究和表达观点的权利(包括可能出错的权利)。
我们读“举要”前的期待,是希望看到徐教授为促进国内罗马法教学和科研的发展,指出周先生著作中的问题,并陈述自己发现“错误”的理由,进而达到繁荣学术的目的。遗憾的是,该文开篇之“缘起”的叙述,即已清楚地表明作者的一些不那么纯的写作动机,影响了我们继续阅读全文时的心情。待读完全文,则发现徐教授已经推翻了自己在文中“缘起”开头以及在其他各种场合对周先生罗马法学术地位的肯定之辞。 我们感到,“举要”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徐教授正处于一个可能需要认真考虑如何正确对待他人学术成果的阶段。如果不能冷静处事或是不那么友善待人的后果,是使本可获得大家认可的才气要大打折扣。
“缘起”第三段枝枝节节的叙述,已足以反映徐教授撰写“举要”的动机。徐教授至今耿耿于怀的,是所谓他与周先生达成校对《罗马法原论》的协议而不得实现,文中称他已不习惯自己作为全国知名学者而遭遇这样的“戏弄”。即使徐教授要对周先生所谓“背约”之事讨个说法,能否宽厚地不要使用“戏弄”的字眼;而且循常规就事论事,乃至诉诸法律,不要假借学术之名而有损风气呢?还有,死无对证,“校对协议”究竟是怎么回事?是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其具体内容如何?这可能并不仅仅是一个表面证据的问题,其中的一些原委是只有当事人才能澄清的,周先生在天之灵如果知道身后被追究所谓“背约”及其责任,不知会作何感想?该段细致描述的徐教授与商务印书馆张凯歌的交往,及张允诺徐教授的报酬甚至允诺其在《罗马法原论》上署名的事,其实均与周先生没有关系。报酬的事(见“举要”中的账目)落空是因为《罗马法原论》最终没有采用徐教授的校对,是否违约及应否赔偿则另当别论,何况具体情况也不能只听徐教授一人之言。至于署名的事,读者都知道署名是作者的权利,即使存在那么一个校对《罗马法原论》的协议,请徐教授校对、校订也不等于请其修订、修改啊!那位张凯歌凭什么允诺徐教授署名呢?据我们所知,周先生在世时肯定未允诺过请徐教授署名,其他就不必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