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下——还有“精神安逸权”吗?
张玉录
【关键词】摄像头 精神安逸权
【全文】
摄像头带给人们的是精神上的紧张和疑虑。因此,摄像头所侵犯的是一种始终伴随人们左右,也是人们孜孜以求,同时也是长期以来被人们忽视的另外一种权利——精神安逸权。
在法治社会里,私权利给公民带来生活上的安逸,公权力则给其带来生活上的安全。
面对大街上、公园里、校园内,乃至生活小区甚至公共厕所上边的摄像头,有的人说隐私权受到了侵害,有的人则说在公共场合人们根本没有隐私权。就在这不休的争论之中,数不清的摄像头越安越多,几呈泛滥之势。不少生活在摄像头下的人愤怒了——我的自由凭什么处处被他人监控?
任何法律都以公民权利为先,难道为了治安防控,除了摄像之处就没有别的更好的方法了吗?被处处监控的民众不自在,但却有苦无处说。因为,从目前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公众难以找到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法律依据。
既然对是否侵犯隐私权难以有一锤定音的结论,人们就应该改变考虑问题的方法。面对摄像头,既然有在大街上那“怪怪的感觉”,既然有如厕时那“被脱光了的感觉”,人们就应当从精神权利的角度思考:在这种不舒服的感觉背后,究竟是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从隐私权和公民权利角度考察摄像头的问题当然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强调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今天,我们更应当考察、研究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否符现代行政法的原则和精神。
■从行政权力的来源上考察,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摄像头的泛滥,实质上仍然是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的某种“任性”使然。有的缺乏法律的授权,有的缺乏合理性。
“精神安逸权”人们应该享有
精神安逸权对人们非常重要。如果忽视了对它的保护,可能会对人们的一般自由乃至生命造成损害。例如,本来人们有权利安逸、自由地驾驶车辆在马路上行走,但英国戴安娜王妃却因为躲避摄影记者的追逐,惶惶之中发生车祸而失去了性命。据媒体报道,香港《壹周刊》自 1990 年创刊后,成立了一批嗅觉极其敏锐的娱乐“狗仔队”,但凡稍微有些知名度的艺人,都难逃“狗眼”。狗仔队厉害 ( 或成功 ) 的地方是他们就像饥饿的街犬——打死不走。艺人开始从“怕狗”、“恐狗”甚至以发展到“打狗”。但张柏芝最后还是难以顶受“狗仔队”的压力,在众目睽睽下歇斯底里、情绪崩溃,患上了严重“疯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