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监管机制
第一,政府实施管理权。
1、配套规范的相对完善。
除了《
直销管理条例》和《
禁止传销条例》两项条例的公布外,我国国务院商务部条法司上网公布了一系列的配套配套规定。其中包含《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此外,还包含了《直销产品范围公告》、《关于发布直销员证试样的公告》和《关于发布直销培训员证试样的公告》等3个公告。
(1),《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直销企业向社会公众披露:直销企业直销员总数,各省级分支机构直销员总数、名单、直销员证编号、职业;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负责人,服务网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负责人;直销产品目录、零售价格、产品质量及标准说明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直销产品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的,直销企业应披露其取得相关认证、许可或符合标准的证明文件;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直销产品退换货办法及退换货地点;售后服务部门、职能、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中关于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权利、义务,直销员解约制度,直销员退换货办法,计酬办法及奖励制度,劳动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规定;直销员培训和考试方案;涉及企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处理情况等九方面问题外,还要求直销企业设立后,每月15前须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工商总局报备以下上月内容:保证金存缴情况;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及纳税情况;
直销员按月直销经营收入及纳税金额;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金额占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比例;企业每月销售业绩及纳税情况;直销培训员备案,等问题 。但这些披露的内容有些涉及了企业的商业机密,有些也涉及到了直销员的个人隐私。再者直销员不仅数量大,流动快,每月如此详尽的信息披露,企业在执行上也是较大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