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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史之一:论近代刑法和刑法观念的形成(上)

刑法史之一:论近代刑法和刑法观念的形成(上)


徐爱国


【全文】
  引言
  
  本文的主题是阐释近代刑法及其观念从古代到近代的演变。所谓“近代刑法”是指近代西方各国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实体刑法,“刑法观念”是实体刑法所包含的刑法理念。“刑与罚”的制度和观念,与人类社会共存亡;但是,刑法作为一个相对独立和自治的社会现象,作为一个独特的法律制度,或者作为一门学说的制度客体,只发生在西方近代。在本文中,我们把刑法现象分解成为刑法刑法观两个部分,前者指刑法的制度规定,后者指刑法的思想观念。两者结合在一起,构成了刑法的完整的内核。近代的刑法观念实际上包含了这样的几个核心命题:刑法是公共权力对犯罪的一种惩罚;犯罪既是一种外在的行为,也是一种主观的罪恶;刑罚同时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报复和对自由意志的拯救。本文的目的,就是从这三个方面分别考察,古代社会的“刑与罚”萌芽,如何逐渐发展成近代意义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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