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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邻里纠纷

“法眼”看邻里纠纷


符向军


【关键词】法眼看邻里纠纷
【全文】
  “法眼”看邻里纠纷
 2005-09-20 09:30:45
  从大杂院纷纷走出来的城市居民,城市化进程中从农村迈向城市的农民朋友,在选择高楼大厦作为自己的新居时,或许能根据自己的喜好、需要和经济能力,自主选择住宅的格调、地段、层次和朝向,却无法选择上下左右的邻居。如今,在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中,邻里间因侵犯对方相邻权而发生的纠纷日益突出,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今年5月,丹阳市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开饭店噪音大、油烟呛而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邻里纠纷案。类似的案例在法院为数不少,据法院的信息,去年审理此类纠纷达百余起,邻里之间因相邻权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同比增加了30%,大多数是居民在噪音、采光等方面处理不当,影响了邻居的正常生活,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相邻权屡屡被侵犯呢?案例回放
  案例一:如今,SOHO一族,已经成为都市新概念,不少有才能的青年加入这个时髦的行业。他们有个共同特征,即办公地点在自己居住的地方、办公设备只是一台电脑和一部传真机,自由安排工作时间,往往白天睡得很迟而晚上工作到很晚。许先生就是这样一位SOHO青年,职业写手,自由采访、撰稿,与多家媒体建立了稿约关系。他几乎每天都要写到凌晨3点多钟,夜深人静时,是他思维最活跃的时候,此时往往下笔如有神。但自从两个月前楼下一家火锅店开张以来,他的生活彻底改变了。原来,火锅店在他家的隔壁租借了一套房子,专供六七位厨师、伙计居住。这些年轻的厨师、伙计每晚都要很迟才下班。下班时楼梯口喧哗的脚步声、讲话声、开关门声不时打断许先生正要活跃起来的思维,这些年轻人进门后又不能马上入睡,常常要嬉闹、吹牛、打牌,声音很大,闹得很晚才睡。这极大地破坏了许先生的工作节奏。他提过意见,可收效甚微,为此他很是苦恼。最近,他专门找律师咨询法律维权的事宜。
  案例二:27岁的刘某与30余岁的张某系某小区楼上下的邻居。楼下因不满楼上邻居下水管破裂溅水多日不修发生纠纷,两个女人由口舌之争发展到后来竟大打出手。瘦弱的刘某被打得鼻青脸肿,头部受伤,整日昏昏沉沉,住院治疗了半个月。去年7月,法院判决张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4000元。
  案例三:去年8月,刮起大风,丹阳市华阳商城某3楼的住户在关闭阳台窗户时,不小心将简易花架上的一盆花草碰落,正巧砸到一楼9岁男孩的头颈部,造成严重的脑震荡,花去医疗、营养、护理等各项费用5000余元,还严重影响了小孩的学习。男孩家长要求3楼住户赔偿,但3楼住户经济困难,就借口花盆是大风刮落,自己没有责任而拒绝承担赔偿。多次交涉无效,男孩家长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3楼住户阳台搁置物本身是潜在的危险,跌落伤人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侵权行为责任的范畴,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且3楼住户未对阳台的简易晾衣架进行妥善修固维护,是造成花盆被风吹落的主要原因,3楼住户存有主观过错,也不能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经调解无效,最终判决3楼住户给付被砸男孩各项费用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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