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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革命的法学解释》结束语及后记

《经理革命的法学解释》结束语及后记


谈萧


【摘要】《经理革命的法学解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经理革命现象进行法学阐释:通过历史考察,诠释了经理革命的必然性;借助人力资本理论和企业契约理论,首次从法学角度分析了经理革命对公司权力结构产生的巨大冲击;突破传统代理理论,提出了全新的公司经理三元角色理论,并据此构建了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经理革命浪潮和公司治理实践的公司经理选任制度、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 
   
  知识化的职业经理阶层以其知识资本为武器揭竿而起,要“革”传统的公司制度设计的“命”,这是历史必然还是纯属偶然? 
  股东价值被严重忽视甚至恶劣损害,董事会被公然架空,监事会成为十足的摆设,这一切与当前的经理革命是否有因果关系? 
  面对公司经理在公司现实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而引起的一场波及全球企业的革命浪潮,我们是应该“疏”还是“堵”? 
  这是知识经济时代公司治理应回答的头号问题; 
  也是公司法学研究和公司法改革应关注的问题; 
  也正是本书考察经理革命试图解释的全部问题!
【关键词】结束语 后记
【全文】
  经理革命的法学解释
  谈萧 著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ISBN 7-80169-661-1
  
  结束语 知识经济时代经理革命的法律回应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从代理角度解读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并据此构建了传统的公司经理法律制度。在知识经济背景下,这一理论和制度设计已无法解释公司经理在公司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失灵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努力地为公司工作,更不能解释日益高涨的经理革命浪潮。传统的代理理论和公司经理法律制度不仅对知识经济时代不断增长的经理人力资本的重要性熟视无睹,而且在经理权对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雇员形成扩张甚至侵蚀之势时显得束手无策。鉴于这种双重窘境,我们必须寻找新的理论重新界定公司经理的角色,设计应对知识经济时代经理革命浪潮下的公司经理选任、激励与约束法律制度,人力资本理论和企业契约理论可以担此重任。
  公司经理以其专业管理知识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公司而成为公司核心人力资本所有者,可以通过参与企业契约而享有公司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作为专业管理人士,公司经理应该取代会议制的董事会成为公司业务之执行机关,以提高公司在快速变化的市场中的运营效率;作为核心人力资本提供者,公司经理应被视为享有公司控制权的高级雇员,从而区别于公司一般雇员。因此,知识经济时代公司经理的角色实际上是三元的:公司核心人力资本所有者、公司业务执行机关和公司高级雇员。这正是我们对知识经济时代经理革命的产生原因的法学解读。因为公司经理已经突破了传统公司法根据代理理论确定的经理单一代理人角色,基于其强大的人力资本而要求在公司权力(利)结构中享有更高的地位,而传统公司法制度又成为这种突破的严重制约,这必然会导致经理起来革命,“革”传统公司法制度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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