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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革命的法学解释》第四章 谁能当经理:公司经理之资格

  公司经理一职对公司运营而言至关重要,如果不确定其任职的技能标准,难免使得一些没有相应才能的人混入经理层,从而降低公司决策和运营水平。前面关于熊猫是否适合当猫公司的经理的寓言正表明,一个可以满足公司经理任职消极资格的人,并不一定就能够当好公司经理。公司经理消极任职资格更多地是从“德”的层面把守经理职业入口,而公司经理积极任职资格则主要是从“才”的层面为经理设置职业门槛。显然,能够当好经理的人,应该是德才兼备。我国现行《公司法》只注意公司经理的“德”却忽视其“才”,是“熊猫经理”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公司经理的“材质”
  要回答谁能当经理的问题并确立公司经理的积极任职资格,首先必须分析公司经理是由什么样质地的材料构成的。也就是说,能够成为公司经理的人,最起码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才能。
  在管理学里,公司经理属于企业家的范畴。关于企业家必须具备的能力和素质,管理学者和管理家们有着各种各样的概括。例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包莫尔教授提出了“十素质论”,包括:(1)合作精神;(2)决策能力;(3)组织能力;(4)精于授权;(5)善于应变;(6)敢于求新;(7)勇于负责;(8)敢担风险;(9)尊重他人;(10)德高望重。法国《费加罗报》载文也提出了企业家应具备的十个素质:(1)专业性和才干;(2)想象力;(3)创造性;(4)面向世界;(5)责任感和义务感;(6)文化适应力;(7)社会环境意识;(8)洗耳恭听他人意见;(9)具备科技能力和社交能力;(10)要有在国际上取胜的目光。韩国三星集团创始人李秉哲则提出了企业家五标准:(1)具有人性美、道德美;(2)具有国际眼光;(3)具有专业知识;(4)富有思维灵活性;(5)努力开发自我,具有挑战意识。[8] 上述概括有一个共同点,即从“德”、“才”两方面全面地把握企业家的素质。
  撇开“德”的方面,仅从“才”的层面分析企业家的素质,能够为我们构建公司经理积极任职资格制度提供更具体的理论指导。在这方面,一些管理学者做了有益的探索。他们将企业家才能高度概括为市场能力、资源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四种能力。企业家的市场能力包括发现市场、创造市场、完善市场、“破坏”市场等能力。企业家的资源能力包括分析资源、发现资源、搜集获取资源、组织配置优化资源、利用转化资源、提高资源的质、放大资源的量、提升资源的转化等能力。企业家的管理能力包括行使契约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决策、指挥和监督能力。管理能力从宏观总体实践角度看是指企业家在经营全过程中的全部经营活动的科学决策、指挥、监督能力;从经济理论的角度看是指经营权利与收益分配制度的最优安排以及这种安排履行过程中的科学决策、指挥、监督能力。企业家的创新能力是指企业家在其经营生涯和经营过程中,以自己的创新精神和能力主导并影响“团队”其他成员,形成“团队”整体的创新精神和能力,通过“团队”精神、能力的发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推动企业质的提高和量的扩张。在企业家能力的逻辑结构关系中,市场能力是先导,资源能力是基础,管理能力是统率,创新能力是动力。[9]
  从市场能力、资源能分、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四个方面分析公司经理的材质构成,基本上可以准确地把握公司经理的本质特征,据此也就可以确立公司经理积极任职资格的大致轮廓。不过,我们还有必要从实证层面考察一下中国公司经理人员的素质构成,在此基础上构建中国的公司经理积极任职资格制度也许更能有的放矢。
  (三)中国经理人员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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